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体现教育以学生为本,更好地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为优秀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三条 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学生提出跨学院转专业申请,原则上只限于第二学期,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思想品质与学习成绩优良,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前30%;
2. 对所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并在学校认可的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且排名第一者,或有和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国家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授权的软件著作权)且排名第一者;
3. 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五条 学生在本学院内申请转专业且无第七条所列情况,所在学院应根据办学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申请。
第六条 凡当年高考分数位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学生前5%或当年高考分数位于安徽理工大学优质生源基地学校学生的前10%,且无第七条所列情况,可自主选择专业一次。符合此条规定的学生,应于第二学期第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理工大学优秀新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2. 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3.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
4. 应作为编下或退学处理;
5. 第二批次录取专业转入第一批次录取专业;
6. 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申请互转,文管类专业的文科考生转入理工类专业;
7. 修读课程不及格;
8. 身体条件不符合拟接收专业体检标准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学生。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第二学期第一周,各学院(部)按照一般不少于现有专业学生人数10%的比例接收跨学院转专业学生原则,制定并上报拟接收的转专业计划,填写《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分专业计划表》,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对转入学生的考核遴选办法,各学院(部)应安排专人为学生提供相关的咨询。
教务处对各学院(部)接收转专业的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学校审批后公布。
第九条 第二学期第二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安徽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转出学院(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公示,并将经公示的审核结果报教务处。
第十条 第二学期第三周,教务处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相关资料转发至转入学院(部),转入学院(部)对申请不足10人的,可直接组织面试;超过10人的,可先组织笔试,再进行面试。根据考核情况将所接受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公示。
第十一条 第二学期第四周,教务处将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报学校批准,由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四章 学籍、成绩管理与毕业
第十一条 第二学期第四周,学生到转入学院统一办理学籍、学生证、注册等事宜;各学院做好学生档案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经转入学院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不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可视为公共选修课课程学分。
第十三条 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所有的课程学习和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应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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