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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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转专业政策还没有出来,下面是2015年发布的消息,以便参考。

第一条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整修读专业应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学校鼓励学生调入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学习。

第三条各(院)系根据培养条件和学生需求确定各专业调入计划,报学校核准。学校根据各系上报的计划,公布调整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和计划名额。

第四条 在校学生可在学校提供调整修读的文史类、理工类同类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文理兼收专业除外)。但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四年一贯制”和提前批次等录取的学生因招录的特殊性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调整专业针对一年级学生;二年级学生转专业须编入下一年级。调整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具体程序如下:

1、各(院)系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向教务处报送可接受调整专业的条件和考核方式,由教务处向全校公布。

2、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调整修读专业申请,填写《合肥学院专业调整申请表》,经转出(院)系和转入(院)系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

3、如学生所申请的转入专业人数过多,超出接收(院)系的承接能力,可在纪委监督下,教务处与接收(院)系组织考核、筛选,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4、教务处汇总各(院)系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下达转专业学生名单。

5、各有关单位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调整专业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及拟转入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2、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七条学生修业年限内只能调整专业一次。

第八条获准调整修读专业的学生应按照调整后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九条调整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原专业已修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课程要求的,成绩有效;凡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学生的任选课(公选课)成绩记载。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学院学生调整专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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