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实施办法
(一)学生申请转学的条件:
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转学需遵循以下原则:
1.转学理由正当;
2.转出、转入学校学历层次、招生录取批次相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的;或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
4.应予退学的;
5.高考录取分数低于申请转入学校当年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
6.不同招生类别之间转学的;
7.入读两年以后的;
8.处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从本省其他高校转入我院就读,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提供《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招生办核查学生高考电子档案及招生信息、教学管理部审核学生学籍信息,学院批准;
(3)经我院和转出学校同意后,由教学管理部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相关事宜。
2.学生从我院转出至本省其他高校,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学生转学申请审批表》,系(部)签署意见、招生办核查,教学管理部审核,学院批准;
(2)学生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3)经我院和转入学校同意后,由教学管理部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相关事宜。
3.省际高校学生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向其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后,学生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由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报各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3)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教学管理部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