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新生怎么转专业难不难,附转专业的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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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考生家长提出这些疑问。对于转专业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入大学后,发现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难以学下去,需要转专业:二是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选择一些高校的冷门专业,低分先进名校,再考虑转专业。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合肥学院转专业的一些政策规定,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合肥学院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合肥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调整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潜力,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合肥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生转专业应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进行; (二)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宏观调控转专业人数,学校鼓励学生调入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学习; (三)学生一般应在招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在修业年限内只能调整一次专业; (四)转专业申请须由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自愿提出; (五)调整专业针对一年级学生;二年级学生转专业须编入下一年级; (六)第二批次录取专业不得转入第一批次录取专业。 (七)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八)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制定具体转入条件。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籍学生,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可申请转专业;(二)学习目的明确,思想品德好,勤学上进,未受过任何处分;(三)本人高考类别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别相同,在校生可在学校提供调整的专业之间申请调整专业; (四 )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普通高考招生体检标准;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进行专业调整的,原专业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四条 下列情况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及拟转入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 (一)因疾病等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经县级二甲医院出具证明,身体条件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或达不到相应专业资质认证要求的; (二)因招生等政策变化,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等学生原就读专业调整的; (三)中外合作培养的学生在收到国外合作学校录取通知书时,若在合作院校攻读的专业与国内学习期间的专业不同或不相近的

第五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将优先考虑。其中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转专业,需提供休学创业相关证明材料、与转入专业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退役后复学的学生转专业,需提供退役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校学习未满一个学期。 (二)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互转的。 (三)当年的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四)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六)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七)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八)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转专业情况的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 调整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初。

第八条 院(系)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 19 周,根据培养条件和学生需求,确定各专业调入计划及考核方式,教务处进行核准,报主管校长审批后统一公布。第九条 公布转专业工作方案。教务处根据学校审批计划、制定、公布转专业工作方案。

第十条 学生书面申请。学生根据公布的转专业工作方案,填写《合肥学院专业调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所在院(系)应安排教师与学生充分沟通,确认转专业理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向拟转入院(系)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加盖原所在系公章的学生成绩表)。

第十一条 接收院(系)在接到学生转专业申请后,须对相关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成绩、转专业事由),材料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并汇总(申请表、加盖原所在院(系)公章的学生成绩表),提交至教务处复核。

第十二条 教务处汇总各院(系)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复核材料,并会同各院(系)组织转专业考核: (一)具备转专业资格人数不超过专业接收人数的,一般不组织笔试; (二)具备转专业资格人数超过专业接收人数的,原则上要求申请学生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内所有课程(模块)考核成绩全部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2.0;同时在纪委监督下,教务处与接收院(系)组织考核、筛选,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第十三条 教务处根据考核结果,公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 5 日,期满无异议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四条 教务处根据审批结果,开具《转专业通知单》。学生凭《转专业通知单》,在 3 天内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并到转入院(系)报到,按拟转入专业有关要求进行选课。

第十五条 学生逾期未报到的,或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四章 学籍、成绩管理及毕业

第十六条 转入学生原则上应插班就读。院(系)及时安排学生班级并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转入学生编班审查结果,及时发文并在学籍管理平台上处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信息。

第十七条 拟转出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学习及考核;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旷考和考试不及格等情况,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经转入院(系)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不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可视为任选课(公选课)成绩记载。

第十九条 专业调整的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模块)和学分才能毕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应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学生教材费应足额预交,毕(结)业离校时据实结算。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转入前已领教材不予退还;转入第一学期教材自行调剂;对缺口较大专业教材,院(系)可以集体征订。

第二十二条 财务处、学生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根据学校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四年一贯制”、“对口升学”、“专升本”等录取的学生因招录的特殊性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院行政[2016]152 号《合肥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调整专业实施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二、合肥学院有哪些专业

学院专业名称学历授予学位招生类别
先进制造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本科工学理科
通信工程本科工学理科
自动化本科工学理科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工学理科
机械电子工程本科工学理科
车辆工程本科工学理科
智能制造工程本科工学理科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工学理科
软件工程本科工学理科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工学理科
智能科学与技术本科工学理科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本科理学理科
应用统计学本科理学理科
城市建设与交通土木工程本科工学理科
建筑学本科工学理科
交通工程本科工学理科
生物食品与环境生物工程本科工学理科
环境工程本科工学理科
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科工学理科
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工学理科
能源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工学理科
能源化学工程本科工学理科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本科工学理科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本科工学理科
设计工业设计本科工学理科
经济与管理经济学本科经济学文理兼招
金融学本科经济学文理兼招
经济工程本科经济学理科
投资学本科经济学文理兼招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经济学文理兼招
会计学本科管理学文理兼招
财务管理本科管理学文理兼招
工商管理本科管理学文理兼招
物流管理(中外合作)本科管理学文理兼招
物流管理本科管理学文理兼招
供应链管理本科管理学理科
语言文化与传媒汉语言文学本科文学文科
新闻学本科文学文科
教育小学教育(师范)本科教育学文科
外国语英语本科文学文理兼招
德语本科文学文理兼招
日语本科文学文理兼招
旅游与会展旅游管理本科管理学文科
酒店管理本科管理学文理兼招
会展经济与營理本科管理学文理兼招
设计动画本科艺术学美术
视觉传达设计本科艺术学美术
环境设计本科艺术学美术
产品设计本科艺术学美术
艺术与科技本科艺术学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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