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届毕业生参加预征对象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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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届毕业生参加预征对象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国征[2008]3号文件精神、国防部10月颁布的《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以及省教育厅、省征兵办公室有关征兵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5应届毕业生参加预征对象报名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登记对象和条件

1、7月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男、女在校生。

2、本人志愿参军入伍。

3、征集对象不受专业限制。

4、截止10月,专科年龄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24岁。

5、身体条件按照2003年9月1日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1)男生——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其他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关于征兵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2)女生——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或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另外,征集女兵还根据身体、文化、形象、气质、年龄、政治面貌等条件,面试考察,综合评定,择优定兵。

6、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11月20日始——11月30日止。

2、报名地点:安徽新华学院征兵办公室(原图书馆二楼保卫处)。

3、联系咨询电话:5381888转7011。

4、凡有意向参军入伍的2015届男、女毕业生,持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2张一寸照片,直接到学院征兵办填写《初次登记信息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三、初检初审和体检政审

1、学院征兵办对预征对象进行初检、初审。初检初审合格后,由学院征兵办统一到辖区兵役机关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2、应届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于10月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报名,参加体检、政审。

3、应届毕业生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四、有关优惠政策

1、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将由国家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最高补偿6000元/年,缴纳学费低于6000元/年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补偿。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

7、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推荐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8、义务兵优抚政策和退役安置政策,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几点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

2、将有关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基本条件传达到每一个应届毕业生。

3、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让报名参军的学生做到“一颗红心,两种准备”。

4、面向社会征集女大学生入伍,是全新的试点工作,标准高,要求严,征集的名额少,报名的人数多,有的是在全省范围内分区域征集。因此,女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条件参加报名应征。

特此通知

安徽新华学院征兵办(代)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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