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艺术特长生初审结果查询及考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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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程序

1. 资格审查

结合学校艺术团需要等因素,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择优确定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初审合格考生,由我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将对考生邮寄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月5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

2. 初审结果查询及考试确认

初审合格的考生务必在2月5日至2月10日期间登陆我校报名系统(用户名、密码与初始报名时相同)进行参加考试确认。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按照考试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和参加考试。未按时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退出选拔程序。

3. 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内容

(1)舞蹈类:自选舞蹈表演、基本功、模仿;

(2)声乐类:自选曲目表演(1-2首)、视唱练耳(简谱或五线谱);

(3)西乐、民乐:自选曲目演奏(1-2首)、视奏(西乐五线谱、民乐简谱);

(4)书法类:考生当场任选一种书体测试。

4. 艺术特长专业测试用具、乐器及伴奏说明

(1)自带服装、乐器(钢琴除外)、伴奏带、道具等演出物品以及钢琴伴奏员;

(2)西乐、民乐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声乐可自带伴奏员;

(3)书法类考生自备书画用具(毛笔、铅笔、橡皮、颜料等),学校提供纸、墨、砚(碟)、笔洗、毛毡。

5. 复试结果

我校按照参加复试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划线,确定通过复试考生名单、专业测试鉴定级别和优惠档次。复试结果将于3月8日下午14:00在报名现场公示,通过复试的考生在现场与招生办公室进行签约。考生可在现场自行查询或一周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报名系统中查询,学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本人。

6. 资格认定

对于通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复试的考生,根据考生招收项目类别及测试成绩确定合格名单及签约等级(一级为优秀,二级为合格),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招生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名单报送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北京化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资格(以下简称“入选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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