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比例,继续实施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三大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
一、扩大实施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学校承担,安排招生计划6万名,比2015年增加1万名。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2.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由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地方专项计划的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3.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招生任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高校特别是农村学生人数相对较少的高校,要进一步增加招生名额,努力使本校农村学生人数明显增加。
4月5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5月15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初审。5月3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