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新生怎么转专业,北京体育大学新生入学考试转

思而思学 2023-11-10 14:09:12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学(专业)。受理时间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的第一周。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学(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不能在本校(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校(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专业)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允许其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入学满一学期,且不是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

2、从未转过专业。

(二)不同录取批次专业原则上不得互转,但确因特殊情况需转专业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校期间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数应达到3.0(含)以上。且其单科成绩不能低于76分。

(三)同一年度,院(系)转专业转出、转入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级人数的3%。

(四)有以下特殊情况的,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1、学生因病、因伤,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二甲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经院(系)、教务处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学生转专业由本人于教务处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由家长签署意见,经转出院(系)同意、转入院(系)视接受条件,同意并考核通过,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原则上经审批同意的一年级的学生,转入该专业的同年级学习;二年级的学生转入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六)学生转专业后,其学费及其费用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标准进行补差。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般不予考虑转学、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学生在原专业所修学分,由转入院(系)依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具体确认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条 学生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同意后,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转出至本市范围内其他学校,经转入校同意后,由学校报市教委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非北京生源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出。

(二)学生转出至外省、市学校,经转入校、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由学校报市教委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三)外省、市学生转入我校,由接受院(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批准并报请北京市教委同意后,由转出校上报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转入手续。非北京生源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入。

七、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原则上应连续完成学业。因正当理由需暂停学业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一)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超过六周者;

(二)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予休学;

(三)其他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第三十三条 休学以一年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确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审核认可后可申请休学一学期。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休学应由本人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批准。获准休学的学生,应于学校批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离校,往返路费自理。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享受在校生一切待遇,期间修读的课程,学校不予承认。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的,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按退学处理。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办理休学并按国家规定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七条 学生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休学手续,并于休学期满后按时返校报到。(详见《北京体育大学自费出国留学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休学期满的学生,应当于期满前一周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逾期未申请复学者,超过二周后按自动退学处理。

(一)因病休学申请复学时,应由学校指定的医院开具“病已痊愈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办理复学手续。

(二)因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提供必要的证明,经所在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三)休学期间,如有违反学校各项规定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复学者,依其选修课程的情况原则上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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