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长提出这些疑问。对于转专业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入大学后,发现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难以学下去,需要转专业:二是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选择一些高校的冷门专业,低分先进名校,再考虑转专业。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中央财经大学转专业的一些政策规定,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中央财经大学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的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学生潜质和特长,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校内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完成学业,如申请转专业,申请人应对所申请专业确有兴趣和特长,转到所申请专业学习更有利于其发展和潜质发挥。
第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时,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为大学一年级和大学二年级在校学生。
第五条 转专业包括学院(含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内转专业和跨学院转专业两种类型。学生每次只能申请一种类型的一个转入专业。
第六条 集中统一进行的转专业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
第七条 学院内转专业,学院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专业间的学生规模、结构等提出接收条件,学生向本院提出申请;跨学院转专业,接收学院根据其人才培养特点、教学资源状况等提出接收转专业的条件,学生向接收学院提出申请。
第八条 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接收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情况及表现出的兴趣、潜质和特长综合考核,择优选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第九条 接收学院接收大学一年级学生跨学院转专业的每个专业名额不低于接收专业年级人数的5%,学院内转专业和二年级跨学院转专业的接收名额由接收学院根据就业状况、教学资源等情况自主决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三)违纪处分未解除的;
(四)其他不符合转专业要求的;
其他有明确约定限制转专业的情形,按约定的转专业范围执行。
第十一条 接收学院应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转专业的选拔、接收工作。转专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透明操作。
第十二条 集中统一转专业的工作程序包括:
(一)发布工作通知;
(二)转专业学生提出申请;
(三)转出学院审核和推荐;
(四)接收学院审核和选拔;
(五)学校核准并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六)转专业学生学籍变更。
第十三条 对个别学生确因身心原因或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可单独提出转专业申请。该申请须经教务处、学生处、相关学院商定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执行转入专业的现有培养方案,转专业前取得的课程成绩全部记入学生个人成绩单,由接收学院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认定或转换。所有转专业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转入专业的相应培养方案,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即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即可授予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后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9级本科生起开始执行,2019级以前的学生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中央财经大学有哪些专业
学院 | 专业 |
---|---|
财政税务学院 | 财政学、资产评估、税收学 |
金融学院 | 金融学、金融工程 |
会计学院 | 会计学、财务管理 |
保险学院 | 保险学、精算学、劳动与社会保障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经济统计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国际商务、贸易经济 |
商学院 |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大数据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 |
信息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管理科学、投资学 |
法学院 | 法学 |
文化与传媒学院 |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财经英语)、翻译(财经翻译)、日语(财经日语) |
社会与心理学院 | 社会学、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 |
政府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管理、国际政治 |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 体育经济与管理 |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 经济学(数理经济与数学金融) |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 | 金融学(国际金融和公司理财) |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 | 财政学(财政理论与政策) |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 —— |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网络教育学院) | —— |
北京学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