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市工商局结合实际,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市局党组成员一致表示要严以律己,向干部职工作出以下公开承诺。
1、不坐超标车。
2、不临时动议安排使用干部。
3、不用公费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出国(境)旅游。
4、不用公款大吃大喝,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5、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收支两条线”的政策规定,不私设“小金库”,不擅自设立银行帐户,不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不将其用于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扩大福利补贴范围、发奖金实物、挥霍浪费等违规支出。
6、不私设收费项目、私定收费标准,不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7、不接受与公务有关的礼金礼品,不用公觳购买有价证券或请客送礼。
8、不插手干预正常的工程建设和招标活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活动。
9、不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亲属谋取私利;不到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各种费用;不无偿或象征性地付少量钱款占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物和产品。
10、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活动或借机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