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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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常委:

我的拟任职务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如果获得人大常委会的任命,我将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和作风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力,切实履行好本职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我承诺;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严格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的监督,虚心接纳群众意见,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4、努力钻研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公正执法,勤政为民,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

5、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

6、遵守检委会议事规则和各项制度

7、模范执行检察纪律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指示、部署、决定和要求,确保检令畅通,令行禁止。

8、坚持廉洁从检,不贪赃枉法、循私舞弊,不越权办案。

9、参加检委会会议,对讨论的议题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以上承诺请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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