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师廉洁自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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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树立教育部门良好形象,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本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不违反规定送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

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以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钱敛财;

四、不利用公款搞无实质性内容的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和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不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

五、不私设“小金库”,不违反财务制度、规范津补贴等有关规定;

六、不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利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七、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

八、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九、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一系列规章制度,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努力形成务实、高效、文明、勤政良好作风;

十、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自愿接受各级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

月日

篇二

我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将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师法》中教师应履行的义务,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来指导自己行动,树立廉洁从教的良好形象,在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民主评议、争先创优等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不歧视差生,不索要、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的钱物。

2、不向学生、家长征订、推销教辅用书,不向学生推销有关学习用品,杜绝乱收费行为。

3、不接受学生家长吃请,不接受学生家长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娱乐、健身和旅游活动。

4、不侮辱、讽刺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5、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拖堂、不无故缺席,不在工作时间内随意走出校门办私事。

6、不做家教,不向校外办学机构推荐生源,不到民办教育机构兼职任教。

7、不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8、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等。

9、不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

10、不因学生而埋怨训斥家长激化矛盾。

1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做到教育收费规范。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请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照师德考评、业绩考核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人将服从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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