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实施
二、教育管理好分管年部及教务处的人员,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坚决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党章和各项规章制度,凡是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凡是提倡做的,以身作则,带头做好。
四、坚持公道正派用人,坚持任人为贤、任人为才,坚决抵制歪风邪气。
五、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坚决拒收钱物和有价证券,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凡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及出台的决定、决议,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监督。
七、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参与违反规定的各种娱乐休闲活动;不违反规定操办家庭成员的婚丧喜庆事宜。
八、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任何人打着学校领导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九、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敢抓敢管,并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同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做坚决斗争。
以上郑重承诺,欢迎各级组织、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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