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的货物需经五方(中标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和政府夜景照明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四年免费质保,终身维修,由本公司提供维修,保养及培训服务。保修期间本公司提供一切免费维修服务(含零配件的更换本公司有保修配件的存货数量,存放在业主单位指定的地点,以备保修期内快速更换零配件用)。保修期满后,提供设备终身维修。
2、接到故障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工程师到达现场维修,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提供应急响应方案,确保系统最大限度地不中断运行。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配件的优惠供应。保修期内,点光源年故障率小于千分之三(3‰),其他灯具年故障率小于千分之三(3‰)。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年完好率,则保修期相应按停机天数的四倍顺延;完好率低于80%则要求供货商无条件整机换新。
3、本公司在国内配备专职工程师队伍和零配件仓库,在福建省漳州市内配备有专职工程师,本公司应对此做出承诺,并提供维修联系电话:。
4、本公司质保期后人工及备件的年维护费用。
5、本公司提供应用培训和技术维修培训的最佳方案。
6、本公司承担将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的服务费及安装调试费用以及操作人员、维修工程师的培训等一切费用。
7、本公司提供终身维修及定期巡检。
8、本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安装维修手册和维修线路图各一套)。
9、本公司向采购人提供随机配件及清单(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10、由本公司提供维修、维护服务。
11、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48个月,在质量质保期内本公司配备一支应急抢修队伍常驻在漳州市区(应急抢修队伍要求:现场负责人1名,高空作业人员不少于4名,电工不少于2名,灯具厂家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如遇发生故障,抢修队伍要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1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在不影响重要时间节点大局的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更换零部件到能正常运行,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本公司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24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本公司承担。质量保证期内本公司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本公司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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