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满足优秀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诉求,激发高职(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良好学风校风形成,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阳光操作”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对象
我市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16届毕业班学生(含“3+2”和“五年一贯制”毕业班学生)。
重庆籍生源市内外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于2015年退役,并在本市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
市外生源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按国家相关规定,回生源地参加选拔。
二、选拔学校
(一)选拔学校为我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任务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985工程”学校不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
(二)西南大学作为“211工程”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但考虑到全市和该校部分专业的特殊性,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和动物科学三个普通本科专业仍接收相应的高职(专科)“专升本”学生。同时,该校应用本科(三本批次)继续接收相应高职(专科)“专升本”学生。自2017年起,西南大学不再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
(三)为平稳过渡,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本科专业继续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名额保持在50人左右,选拔标准校内校外统一,全市拉通使用。
三、资格条件
参与选拔的2016届毕业班学生同时具备下列(一)、(二)、(四)、(五)款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2015年重庆籍生源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应在市民政部门备案,且达到下列第(四)、(五)款要求,即具备报考和选拔资格。
(一)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若受过处分,但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二)成绩较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三)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
(四)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五)自愿申请。
四、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一)专业类别
普通高校“专升本”按专业类别选拔,共分六类,分别是:
1.普通文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文科专业;
2.普通理工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理工科专业;
3.计算机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程序等字样的专业;
4.英语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英语字样的专业;
5.艺体类:即考生当年按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所属的专业;
6.小语种类:即除英语类之外的其它外语类。
(二)考试科类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确定,由推荐院校具体明确。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推荐学校确定考试科类,且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报名时确定的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确因工作失误,在全市统考前,需要更改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在填报志愿、学校考核考查、预录和正式录取环节,均不得更改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五、考试科目和成绩计算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工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二)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今年全市统考科目考试大纲在考试大纲的基础上略作调整,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三)选拔学校应加强对拟接收学生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核考查结果可计入总成绩,但其最高比例不超过30%,作为录取依据。具体的考核考查办法和其结果是否计入总成绩及占比由选拔学校规定,且必须在学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和对外公布。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规定,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在毕业年级和应届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以下统称为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参加选拔。对符合条件的,本科院校的学生原则上升本校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高职(专科)学校的学生升市属本科院校的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
(五)根据《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渝教高〔2009〕77号)精神,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等部委组织实施的国家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我委审核,可免试“专升本”,本科院校学生原则上升本校相应年级、相应专业的本科班,高职(专科)学校的学生升市属本科院校相应年级、相应专业的本科班。
(六)符合上述(四)、(五)项规定的学生,除不参加“专升本”考试环节外,其他程序和环节的要求均按本文件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所有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
六、考务工作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和收取报考费、制定大纲、命题、制卷、考务、阅卷、成绩发布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明确、发布和组织实施。
七、选拔比例和计划申报与下达
(一)2016届在校在读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专升本”的选拔比例为全市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普通“专升本”选拔计划纳入当年国家下达我市普通本科计划总数内作结构性安排,并纳入相关高校计划总量作切块安排。对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校,在安排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时予以适当倾斜。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的选拔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为上一年度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人数的30%左右,我委将根据实际,作相应调整。
(二)选拔计划由选拔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专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等综合考虑,分专业和专业性质(应本或普本)申报。选拔学校申报计划时,不受本校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5%的限制,但一般不宜过高或过低。对招收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士兵的,计划单列,我委将根据全市情况,调节或指定相关高校增补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单列计划。我委根据各校的申报计划及其发展规划定位、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就业状况等因素,同时,自今年起,将坚持向转型发展和应用型本科学校倾斜以及全市整体布局优化原则,经综合审查和全市总体平衡后,将普通“专升本”选拔计划,以我委正式文件下达相关高校执行,并逐步形成和保持相对稳定。
(三)选拔学校所有拟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均要面向全市相应高校相关专业的高职(专科)学生,实行统一考核考查,择优选拔。确因特殊情况,不能面向全市选拔的,应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标注。
八、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今年实施网上报名,所有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的考生均需在市教育考试院官网上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cqksy.cn)。其资格审查由各推荐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其中,推荐学校负责本校2016届高职(专科)毕业学生和本校应征入伍退役考生的资格审查;市教育考试院负责重庆籍生源市外高校应届普通专科(高职)学历退役士兵的资格审查。相应的工作时限及具体要求,由上述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整体安排和要求予以明确。相关考生应主动加强与上述对应高校或市教育考试院沟通联系,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二)考生志愿的填报和推荐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由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学校组织实施,其中,重庆籍生源市外高校应届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相应选拔学校可给予指导。今年志愿填报和推荐工作,仍采取线下进行。
(三)达到全市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可在公布的全市高校拟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中填报两个志愿,并明确是否服从调配(详见申请推荐及考试报名表)。
(四)对于无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的高职(专科)专业,暂不开展普通“专升本”工作。学生报名时,所在学校和考生务必了解相关学校是否有对口或相近的拟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如果没有,不要报名参考。
九、考试组织及划线
(一)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设置考点和组织实施。
(二)市教委根据全市统考成绩,结合选拔比例及计划,按专业类别分别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单列计划,按一定比例单独划定相应类别的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在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及时发布考生成绩。只有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对应专业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能填报志愿和参加选拔学校组织实施的考核考查。拟录取第二志愿及调剂专业学生的学校,原则上直接使用被选拔考生已参加的相应接收学校的考核考查成绩,情况特殊的,可另行组织考核考查。
十、预录和公示
选拔学校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学校考核考查情况、平时成绩及表现,综合考虑,择优预录。预录时,以学生第一志愿学校为主要依据,按专业志愿顺序和第二志愿学校及调剂、全市调剂的顺序,综合相关情况,择优选拔。今年预录工作方式与2015年相同,即仍按分散预录和集中预录两种方式进行,分散预录由选拔学校组织实施,集中预录主要针对全市调剂,由我委统一组织实施。预录学生名单由选拔学校和相应推荐学校按本方案的要求,即在学校官网和主要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待遇
(一)选拔学校应根据我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我委审核备案。
(二)经我委正式审核备案(以正式通知为准)后,由选拔学校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发送学生本人。严禁在我委正式审核备案前,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发布相关录取信息。
(三)普通“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关于“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的规定,选拔学校应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选拔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时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四)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收费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性质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专升本和教师资格两项考试收费主体及标准的通知》(渝价[2015]322号)文件标准,由市教育考试院收取。
十三、加强工作监督和信息公开
各高校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业务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全程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工作实施方案、选拔计划、志愿填报、预录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必须在本校官网和学校主要公示栏内,公示普通“专升本”工作及参与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公示本校工作实施方案、考生成绩、分数线、选拔计划及专业、预录学生名单、咨询和举报方式等信息,其中预录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和积极采纳。对学生、家长及群众的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制定完善和下发工作方案:2月中下旬;
(二)报名:3月上中旬;
(三)全市统考:4月上中旬;
(四)学校考核考查:5月上中旬;
(五)学校预录及公示:5月中下旬;
(六)学校上报预录学生备案名单及相关材料:6月上旬;
(七)市教委下发备案文件:6月上中旬;
(八)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6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