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新生怎么转专业,重庆交通大学新生入学考试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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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 则
  2. 为了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保证本专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3. 为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允许学生有条件地转专业。学院转专业工作坚持教学质量第一的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 学院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的比例按学校规定,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以内。

第二章 转专业的资格

第四条 本科学生申请转专业均应符合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学校其他有关转专业的规定;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项目学生参照执行。

第五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招生录取时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

(三)招生录取时按文史类专业招入转入理工类专业的、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的;

(四)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

(五)已有一次转学或转专业的;

(六)已参加专业分流的;

(七)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条 凡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和院内申请转专业(非转出院外)的学生,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在原专业学习的必修课程不得有补考或重修;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且具备转入专业学习条件的学习成绩优秀者;

(二)符合学校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同批次学生可进入转专业工作程序。

(三)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同批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四)以特殊要求招生录取的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项目的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学生可申请互转(申请资格见条件1),但不得申请转入其它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项目。

(五)任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总学生人数不得突破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规模。

第七条 凡符合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要求转出我院的学生,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转专业的组织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设立国际学院转专业工作组。

组长:黄承锋

成员:李大勇、刘元丰、谢远光、曾强、黄廷强、唐德兰、陈永洪

秘书:沈咏梅

第九条 本科学生申请转专业时间为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初第2-3周,具体安排详见学校《普通本科学生申请转专业工作进度安排》(附件1)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院内国际合作专科项目班学生申请转专业时间为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期末,据学院通知为准。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庆交通大学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项目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条 我院本科拟接收专业为学院现有本科专业;院内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项目拟接收专业见第六条3、4。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学科学生培养目标对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或院内转专业学生素质进行综合考评,择优遴选转入我院的学生。

(一)考核方式

学业考核和外语水平测试

(二)选拔转入标准

学业平均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按7:3比例记入总成绩,即综合成绩=学业平均成绩×0.7+外语水平测试成绩×0.3;学业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转入。

第十二条 拟转入中外合作项目的学生,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

第四章 转专业的管理

第十三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本科学生可以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或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对在第一学年转专业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允许其转入同一年级,也可要求其转入下一年级;对在第二学年转专业的,原则上只能转入下一年级。

院内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项目学生只能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提出申请,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转入同一年级相应专业。

第十四条 凡转入我院或院内转专业的学生需慎重决策,已经同意转入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因为学习能力问题等申请转出。

第十五条 转入我院本科学生或院内转专业本科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学分按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项目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成绩由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进行认定和安排增修。

第十六条 学院将切实加强对转专业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学生的咨询和解释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学院转专业工作组负责严格审查学生录取批次与招生类别等信息,严禁任何部门利用转专业直接或变相收取经教育行政和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审批的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收费或捐赠。

第十七条 转专业考核综合排名及拟转入名单(见附件4)由学院报教务处复核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下达文件,本科学生在秋季学期(专科学生在春季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严禁任何学生提前到拟转入专业就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转专业工作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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