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冬季征兵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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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冬季征兵政策简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1、男青年: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2、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

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

1、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2、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年满17至19岁(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其余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征集对象体格基本条件为:男青年身高162cm以上,女青年160cm以上;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初中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四)征集程序

1、男兵征集程序

(1)10月底前,适龄应征青年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学校基层武装部报名应征。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可直接到区县征办报名。

(2)11月1日参加各区县征兵办统一组织的征兵体格检查,至11月15日结束,政治审查和走访11月30日前结束。

(3)体检、政审双合格人员经区县征兵办集体定兵会议择优确定为预定新兵,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对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青年优先批准入伍。

(4)12月上旬,根据各接兵部队起运计划,新兵于起运前1日到区县征办指定地点参加身体抽检、换装、交接,次日起运。

2、女兵征集程序

(1)9月10日至10月31日18时前,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应征,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

(2)女兵征集的体检和政审方案市征兵办将另行通知。

二、重庆市制定出台新政策,全面提高优抚标准。8月4日,重庆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现行的农村和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办法,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即从起,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现行的800元到5000元不等,统一提高到每户每年8000元,并适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三、重庆市全面建立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9月13日,重庆市出台《重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渝民发〔2015〕103号),全面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及其以后退伍的重庆市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2年以内,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并享受每人每月350元生活补助。技能培训时间为3至6个月,采取“订单培训与企业培训相结合,市级统筹培训和区县统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格人员可获得培训证书和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退役士兵参加中等职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免试入学,高中学历的学习1年,初中学历的学习3年;在校学习期间,免学杂费、住宿费,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每学年享受3500元生活补助。报考高等学历教育并被录取的,凭学籍证明,由安置地区县民政部门给予每人每学年7500元的补助。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其加分照顾政策按照当年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优先录取。

四、高校毕业(在校)生应征入伍享有优惠政策

(一)优先考学提拔。同等条件下,高校(在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5)退役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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