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中招信息招生行为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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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忙碌的复习中,同学们迎来了的六月,也迎来了2014中考,眼看就到了关键时刻了,想必同学们还在为中考而犯难吧,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篇重庆重庆中招信息招生行为禁令吧!

从重庆市教委了解到,市教委印发了《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行为的十项规定》,也是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的“十条禁令”,其中规定任何学校不得在6月20日前录取小学和初中新生,不得在7月10日前录取高中新生。

禁令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未经批准的招生考试,招生学校不得私自设立考点,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通过未经批准的考试、面试招录新生。另外,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涉学生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学生自由填报志愿,不得更改学生志愿,不得私自扣留学生志愿填报密码卡或刮开密码卡代学生填报志愿。

关于新生招录的时间,禁令也作了规定。任何学校不得在初中毕业考试前招录学生,不得在6月20日前录取小学和初中新生,不得在7月10日前录取高中新生。严禁中介招生,生源学校不得向中介机构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

招生宣传方面,招生学校不得向家长和考生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承诺或资助,不得以媒体发布等形式宣传高考中考成绩,不得诋毁其他学校。

收费方面,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不得违背“三限”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中职学校未经审批不得与高等学校联合办学,并以此名义招收大专或成人本科学生。此外,严禁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同一学生不得同时取得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籍,普通高中不得招收通过中职学校将户口转入本地的市外学生就读。

希望小编的这篇重庆重庆中招信息招生行为禁令能够解大家的燃眉之急,思而学教育在此预祝大家中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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