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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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一、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我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中招体育考试。

二、考试时间

我区中招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

三、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我市中招体育考试项目为:立定跳远、掷实心球、1分钟跳绳。

(二)考试规则按原国家体委1990年发布施行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手册》中相应的测验规则执行。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1。

(三)中招体育考试以满分5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三项考试满分分别为:立定跳远15分,掷实心球15分,1分钟跳绳20分。

四、免试和缓考

(一)免试

1.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附件2),学校及考生家长签署意见后,经学校报区中招体考小组批准。免试学生申请及批准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凡获准免试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张榜公布。

2.因残疾或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运动能力,需交验所在区县及以上残联部门的证明或具有伤残等b50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资料,获准免考,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的80%(4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

3. 因有残、伤、病,但没有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需交验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资料,获准免考,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的60%(3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

4. 经查实,弄虚作假者体育考试成绩以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二)缓考

1. 对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由学校报当地主考,经在场医生核准,主考签字后可予以缓考。

2. 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中断考试,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

3. 缓考应在考试日期后一周统一组织补考。届时仍不能考试的学生可按免试办法予以处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缺席者不予补考。

五、组织实施

(一)万州区“中招体考”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并成立“中招体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体卫艺科。

(二)万州区“中招体考”将根据考生人数分布情况,本着就近方便,保证考生当天往返,易于组织管理和保证考务工作质量的原则。采取乡镇学校送考到校,城区学校集中考试的办法组织。

(三)考生须持“中招体考”准考证,并经逐项验证后参加体育考试。每名考生的三项考试应在半天内完成(中招体育考试中受伤缓考的除外)。

(四)体育考试成绩当场向学生宣布,学生签字,考试结束后,成绩反馈学校公示3天,如有异议,从公示之日起,5天之内,学校统一组织登记报区教委查询,过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考工作,认真加强宣传,消除学生的紧张畏难情绪,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经常性练习,尤其应加强改善心血管系统机能和提高速度耐力素质的综合性练习。同时,要落实学生体检制度,严格加强医务监督,对患有心脏疾病的学生要避免参加大运动量练习。

(二)各学校要重视考生往返考场的交通和饮食卫生安全工作。集中运送考生的车船必须是符合交通车船客运资质,安全信誉度高,不超载,驾驶人员证照齐全的车船。集中饮食点要严格执行卫生规定,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各考场设置学校要按照区中招体考办的要求规范做好考场设置工作,提供封闭的、安全的场地。学校要建立安全保卫机构,确立安全保卫责任人,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防止伤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考场内必须安排医务人员,备有氧气包及救护车。

(四)参考学校必须有一名校级领导带队,随行有班主任、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和安保人员,负责本校学生的组织、安全工作。各参考学校领队不能远离考场,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考试过程中,除参考学生外,任何人员均不准进入考场或以各种方式干扰考试工作的进行。

七、纪律规定

(一)中招体考工作要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考试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考前中招体考办要对参加考试测评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考试纪律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测试任务顺利、准确、有序、高效地完成。

(二)各参考学校要做好本校体考的组织工作。认真组织学习领队工作职责和考生守则,加强对师生的诚信教育,遵守考试时间,遵守考试纪律,尊重考务人员。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区教委成立由委领导,体卫艺科、纪检室、b22基教科、职成教科、民办教育科、安信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重庆市万州区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督查组,对各考点的中招体考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考试过程中涉及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纪律的学校和个人将按照《万州区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纪律》进行严肃处理。 在组织考试期间,区教委设立招生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咨询电话:58257736,监督电话:58226616)。

八、经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渝价〔1998〕208号文件的规定,按照以考养考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向考生收取体育考务费每人12元(每项4元),所收考务费用于监考人员的劳务开支、食宿、交通和考区有关工作人员的补贴以及考场的场地、器材等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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