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录取查询和录取通知书分数线
第十六条在外语教学方面,受师资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七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八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文理综合类考生只要专业大类相符即可报考。
第十九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新生学费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 学生在我院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我院向其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二十二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ordosnmxx.com.cn
咨询电话:0477-8391977
电子邮箱:nmxxzsjy@163.com
邮编:01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