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录取通知书,录取查询及分数线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学历证书制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由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951-4091874、5687313,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
传 真:0951?5687313
邮 编:75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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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951-846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