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二胎新政策规定,二胎产假奖励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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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意味着黑龙江省“单独二孩”政策落地。

一、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黑龙江省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黑龙江省户籍的,向黑龙江省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黑龙江省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第一个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3)经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的《再生育审批表》等基础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

所需材料

身份证 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2个),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 申请人双方的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

独生子女证明 夫妻双方母亲单位或户籍地村(居、社区)委会出具的只生育一个孩子证明。如夫妻父母有离异再婚的,需离异父母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居、社区)委会出具只生育一个孩子证明。

再生育审批表 1、夫妻双方户籍都是本省的,可以选择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

2、夫妻一方户籍是本省的,可以到本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

一式四份

孩子的独生子女证明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孩子的独生子女证明。

户口本

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具体流程

1申请人到本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拿再生育审批表

所需材料: 再生育审批表

2申请人到本省户籍所在居委会盖章

所需材料: 再生育审批表

3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递交所有材料

所需材料: 户口本 再生育审批表 孩子的独生子女证明 结婚证 身份证 独生子女证明

4等待公示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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