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再婚夫妻生育政策条例全文(二胎及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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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明确鼓励“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假的规定,同时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达到158天,并给予男方15天护理假。

在已修改计生条例的7个省(市、自治区)中,我省与安徽一样,增加60天,目前最长。你看,假期这么长,大家搞不搞?小编来为你解析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作出了哪些调整?

假期?产假在国家基础上延长60天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

我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删除了关于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建立对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并明确相关福利待遇。

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也就是说,加上国家基本的98天生育假,我省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5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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