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一览
广东“单独两孩”政策方便办证的有关措施
1、设立“绿色通道”。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前已经怀孕“单独”夫妇,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开辟补办再生育审批的“绿色通道”,做到快接、快审、快批,有效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
2、在严格按照《条例》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09〕20号)办理“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执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便民维权制度。
3、在办理“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过程中,对核查独生子女身份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粤人口计生委〔2013〕54号)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办理。
4、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粤人口计生委〔2013〕54号)的规定,将再生育审批后的公示时间由30日缩短为15日。
深圳“单独二孩”新政落地 凭“四证”可一站式办理
根据广东省单独二孩申请的新政策,申请生育二孩的单独家庭,仅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可“一站式”办理全部手续,无需再回父母户籍所在地及单位盖章。同时,基于保护隐私的需要,15天的公示期也取消。
深圳已下发执行新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双方只需携带“四证”到各街道社区工作站领取并填写《“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即可一站式办理单独二孩再生育审批全部手续。
卫计委方面表示,新申请单独二孩的家庭无需再经过15天的公示期,而对于已申请单独二孩但还未进行公示的家庭可以不用公示,已经开始公示的家庭,公示停止并直接领取二孩准生证。
若无独生子女证明,如何证明确实是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市卫计委计生监督处处长李红联表示,目前国内计生部门信息已经联网,街道办计生科审批人员将依靠信息化平台在系统内对申请者信息进行核实,信息缺失的会联系内地计生部门机构进行核查。不过如果申请者个人情况复杂,例如存在父母再婚的,可能审查时间会相对较长。此外,对于申请二孩的单独家庭,一旦被监管机关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单独二胎准生证等情况,将依照法规进行处罚,除了罚款两万元之外,还会按照超生进行处罚。
“对于已收到的申请材料,均按照新规执行,正在公示的申请者也将立即结束公示,对审核通过者直接颁发二孩准生证。”蛇口街道办计生科工作人员表示,简化申请手续后,为确保申请者情况属实,计生工作人员仍可进行联动核实,必要时还可实地走访核实。
“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程序/“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流程
一、申请对象:
双方或一方为深圳市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
对在深圳进行再生育审批的,其独生子女认定按我省规定标准执行。
二、申请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三)全家户口本;
(四)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特殊情况另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并备A4纸复印件一套。
三、受理部门:
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是受理审批“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的主体。为方便群众办理申请,审批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社区工作站受理、上报申请材料。
(一)“单独”夫妇双方为我市同一街道的,由夫妇双方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二)“单独”夫妇双方为深圳市户籍但不在同一街道的,由夫妇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三)“单独”夫妇户籍不在省内同一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深圳户籍地的,可由夫妇双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四)“单独”夫妇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由夫妇双方向深圳一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四、审批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双方只需携带上述证件到规定审批机构领取并填写《“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即可一站式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全部手续。
(一)审批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后,应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和计生奖励发放系统核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即时办理审批手续。
(二)人口信息系统和计生奖励发放系统无法核实、申请人填报资料与计划生育档案信息不一致或有群众举报的,应通过联系或实地走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工作单位进一步核查。
社区工作站或工作单位应密切配合审批机构,按要求认真核查,并及时出具《“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信息核查证明》。
(三)审批机构既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核查,又无法通过社区工作站或单位证实的,应依据申请人签署的《“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承诺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审批手续。对事后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其签署的承诺书,及时对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审批时间
(一)“单独”夫妇为深圳市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单独”夫妇为省内不同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单独”夫妇为跨省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深圳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对象
1、深圳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育龄妇女;
2、深圳户籍未婚已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育龄妇女;
3、男方深户,女方非深户,长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的;
4、男方深户,女方非深户,长期居住在本市,需在本市生育第一胎子女的。
二、办理材料
1、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全家户口本;
4、领证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5、已怀孕的提供怀孕证明(含母子保健手册);
6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三、办理机构
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女方户籍在市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第二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将材料及登记表交社区工作站。
1、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与省系统信息一致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2、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时非深户女方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3、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但省系统无信息或信息不全的,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4、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但省系统无信息或信息不全的,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