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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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xx调研时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深化落实、实践运用。

首先,要围绕“一条主线”去理解。纪委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依据党章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种形态”,将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包含其中、无一例外,既管住了重点又管到了全面。从“全面”出发,用政治生活规范和纪律约束管住大多数,从“从严”着眼,对违纪、违法的给予处分、处理,构建出了行之有效的从严治党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四种形态、六大纪律”落到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发现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增强履责主动性,增加工作提前量,做到既“严管”又“厚爱”,真正纯洁党的肌体。

其次,要立足“两个层面”去把握。正确把握“四种形态”,就要立足于治标和治本两个层面,做到标本兼治。在治本方面,要通过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在政治上的关心爱护,进而自觉地抵制和反对腐败;通过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寸土不让,积小胜为大胜,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阻断腐败的来源。在治标方面,要严查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问题一查到底,通报剖析、警示他人,以唤醒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党纪意识,强化知止和不敢的氛围。

再次,要按照“三不机制”去落实。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目标任务是“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长远目标是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四种形态”的有效落实,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形成的必然要求。“不敢腐”,需要对“极少数、少数”,加大惩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不能腐”,需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把“大多数”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想腐”,需要用常态化的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宗旨意识,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常党内关系,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把违纪倾向消除在萌芽。我们要通过“四种形态”努力构建“三不机制”,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最后,要综合“四种形态”去运用。“四种形态”内容具体、指向清晰,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规律,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呈现点面结合、纲举目张的合围之势。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聚焦聚焦再聚焦,以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坚持把“四种形态”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要进一步加强对查办案件的分析研究,把握“四种形态”各自的状况和趋势,超前思考、主动谋划,更好地指导和推进纪律审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问题线索管理,按照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梳理、规范管理。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堵住初始,使“咬耳朵”、“扯袖子”常态化、机制化,经常红红脸、出出汗,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坚决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于顶风违纪、依然故我的,要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篇二】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近日,部分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就如何理解并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阐述了各自的认识和体会。

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用纪律管得住‘关键少数’,也管得了最大多数,才叫全面从严。”中国社会科学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描画出从量变到质变的梯度轨迹,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呈现点面结合、纲举目张的合围之势。

高波表示,“四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特别是纪律审查的创新理论成果和重要实践遵循,表明党中央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更加注重把纪律挺在前面,贯穿到党的建设全过程。

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认为,“四种形态”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在坚定反腐败的同时,对全体党员提出遵守党规党纪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只有真正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管到位、严到份,才能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纪律就要管全体党员,如果只有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受到惩处,而多数党员干部照旧对纪律‘没有感觉’,其结果必然只是震慑一时一事一处,不可持续、难以全覆盖。”河北省廊坊市委书记王晓东说。

王晓东表示,“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以严明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作为地方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开展党的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不是针对个别人,而是着眼全党的纪律建设;要害在‘严’,不是只抓涉嫌违法,而是要体现日常监督的严格;重点在‘治’,既要靠党的纪律,更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吉林省四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中新表示,“‘四种形态’正是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战略作出的具体部署。”

传承了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在延安整风运动中,毛主席就曾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反复强调:“要相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犯了错误的人,大多数是可以改的。”

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们认为,“四种形态”正与我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一脉相承。

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陈超英表示,“四种形态”使“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有了带电的缓冲区,通过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这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思想,也符合“祸患常积于忽微”的腐败发展规律。

“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无数的案例表明,如果在刚出现问题苗头的时候及时给予提醒、警示,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问题由小变大,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李松峰说。

李松峰认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是教育挽救党员干部的有力举措。

安徽省滁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玉平表示,“四种形态”从8700多万党员的总体出发,为一般健康、亚健康、得小病、生重病的不同人群,提供了分类诊疗方案。

“纪检监察机关要本着治病救人之心来监督执纪。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早处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防止党员干部由违纪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李玉平说。

“对‘常态、大多数’强调监督教育管理的平日之功,对‘少数、极极少数’施以重拳、施加重典,正是谋一域不忘谋全局的体现,实乃用心良苦。”高波认为,随着“四种形态”的过程规范和结果公开,纪检监察战线将逐渐摆脱“不用‘两规’,难有作为”的被动困局,告别只重查办能移送司法案件的“职业偏好”,回归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之“初心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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