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栾庆伟案件心得体会最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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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我国当前政治腐败现象的典型表现。治理腐败、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学习栾庆伟案件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学习栾庆伟案件心得体会1】

基层工作人员作为党和政府与基层群众联系的纽带,在发展基层经济、维护基层稳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分析基层职务的特点,剖析其犯罪的原因,从而探索预防基层职务犯罪的对策,对于促基层社会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1、从犯罪主体来看,科级领导干部居多。在县级行政层面上,科级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在行政管理体系中是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一方面他们文化程度高、业务能力强,是执行法律、政策和领导决策的重要力量,也是所在单位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依靠;另一方面,他们手中握有审批、处罚、支配等实权,又长期处于工作一线,直接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接触,所受诱惑多,腐败风险高,一旦自身把握不住,容易走向犯罪泥潭。

2、从犯罪性质来看,贿赂案件占多数。受贿主体多数为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部门领导或业务骨干,审批权、执法权、发包权、分配权成为腐败分子谋取个人私利的重要砝码。

3、从犯罪领域来看,多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国土资源领域、征地拆迁领域等权重领域。随着国家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的资金投入,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职务犯罪便成为腐败治理的重点。房地产市场近年来持续升温,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市场价格也在水涨船高,为了更大限度的获取利益,土地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便成为不法分子腐蚀拉拢的重点对象,土地审批环节也成为职务犯罪易发部位。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征地拆迁领域也逐渐成为腐败多发地带。

4、从犯罪后果来看,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基层职务犯罪大多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致使群众对当地政府的满意度下降,容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基层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1、思想蜕变,法治意识淡薄,是腐败发生的根本原因。在查办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特别是贪污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中,绝大多数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致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生横行,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非法谋取个人私利。有的犯罪嫌疑人平时不注重学法用法,法制观念淡薄,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严重是。特别是玩忽职守职务犯罪嫌疑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另一方面,从发案单位来看,有些部门没有贯彻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单纯重视考核绩效和业务的发展,对干部的廉政警示教育和普法教育则可有可无,或者走走形式,导致了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价值观扭曲,权力观错位,宗旨观丢失。当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的时候,当面对提拔时步不如己意的时候,心理失衡,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2、制度不完善,管理失控,让腐败发生“有机可趁”。分析这些成为腐败“重灾区”的行业、领域可以看出,当前的腐败已从“个体性腐败”转变为“结构性腐败”、“机制性腐败”,重要体现形式是许多行业“前腐后继”,案件频发,成为腐败发生的重灾区。究其原因,一个是这些“热点”行业高度集中了较多的经济权力,容易成为“众矢之的”;第二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的分配、管理机制存在漏洞,或者执行制度不严格,让人有机可趁。

3、监督制约不力为腐败发生提供了温床。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按照权力运行理论,监督权是在决策权、执行权之外的一种重要权力,对于保障决策的正确执行具有重要意义。但现在往往是监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上级监督太远,同经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组织监督太短,司法监督太晚”,客观生动地反映了目前的监督现状。由于缺乏完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约制度,一方面致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现象不能得到及时防范和及时制止,另一方面,也使监督对象更加有恃无恐,从某种角度讲是纵容了犯罪。

三、预防基层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形成内外因的复杂性,需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腐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宣传途径。一方面,通过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广泛运用公益广告、廉政教育片、宣传册、微博、论坛等多种形式,扩大社会影响,特别是对于一些大案要案及有重大社会教育意义的案件,一些有特点、有成效的预防工作做法以及一些对反腐倡廉有重要推进意义的预防经验,要通过主流媒体积极进行宣传报道,使预防工作获得社会各界更广泛关注、更有利的支持和更积极的参与。另一方面,扩大预防宣传覆盖面,组建预防宣讲团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活动,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同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为基层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提供平台。新录用公务员上岗前、干部提拔上任前、重大工程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在基地接受一次警示教育,使之成为一种长效机制。

2、加强对重点领域、行业职务用权的监督检查。一是建立对重点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同步介入机制。工程建设投资大、周期长、牵涉广,是职务犯罪高发领域的状况。在项目启动之初,组织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财政等单位进行实时跟踪监督,开展同步预防,制定预防措施,对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内部防控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保障政府投入资金的安全。二是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检查和监督。对少数开发商为谋取暴利,擅自改变房屋容积率和小区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的规划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制止,加大处罚力度,从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取得广大群众信任。三是加强招投标市场和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和规范。研究制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处置办法》,明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成为必经程序,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和集中采购资质审查程序中作为准入依据之一。

3、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有效打击来震慑犯罪。充分发挥检查、纪委、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侦查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形成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合力。

【学习栾庆伟案件心得体会2】

日前,在省公司物质采购部、纪检监察室的组织下,我们学习了栾庆伟案件。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安排为参观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场所及住宿,以及服刑人员的为我们讲述职务犯罪忏悔。通过这次警示教育的学习使我感触颇深。

一、认清“警示教育”作用

认清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重要性。通过“警示教育”,使我们员工深刻理解江泽民同志指出的“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的讲话精神,记取中外政权兴亡的历史教训,增强忧党忧国的意识,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自觉做好廉洁自律工作。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出发,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筑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政治防线。

认清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必要性。近几年来利用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有的目无法纪、执法犯法;有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有的利欲熏心、贪污受贿;有的淡化责任、失职渎职;有的道德败坏,嫖娼赌博。通过不同典型和不同性质的案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实事求是地分析犯罪人员的思想演变、人格扭曲及忏悔的心态,解剖案发的主客观原因,认真地反思,从中吸取教训。使大家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

认清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实效性。通过“警示教育”使全体员工自觉与吃、拿、卡、要、报、游、乐、钓等不正之风划清界限,自觉抵制黄、色、赌、毒的诱惑;使全体干部常怀律已之心,常修廉政之德,常弃非份之想,常思贪欲之害,在公务活动中保持廉洁自律,自觉不碰上级规定的高压线;从反面警示干部必须自觉反腐防变,保持清醒的头脑,谨慎行事,防微杜渐,让大家明是非、懂轻重、知得失、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二、注重“警示教育”效果

首先通过“警示教育”吸取反面教训。反面典型人员只所以堕落原因是由于放松了自身世界观的改造,在权力面前忘记了党的宗旨,在钱财面前经不住诱惑,在交友方面忘记了党的原则。其思想心态主要有以几种表现,一是不讲信念讲实惠的“钱欲心理”。二是不靠组织靠个人的“错位心理”。三是不捞白不捞的“失衡心理”。

其次通过这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倡导优良的风气。一是倡导学习的风气。通过学习,学会运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两个务必”检查自已的言行,分析和处理问题,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二是倡导民主的风气。狠刹投机取巧、拉拉扯扯、哥们义气等歪风邪气,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把党风行风搞端正,同时不断进行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弘扬正气打击歪风。三是倡导清廉的风气。针对盲目攀比,把境界比低了、把党性比弱了、把事业比淡了、把干劲比掉了的现象,引导大家自觉做到不比金钱比境界,不比职务比事业、不比利益比党性、不比功名比贡献。四是倡导自律的风气。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纪律、禁令和规定,提高法纪观念,并在工作中自觉执行好各项政策规定,明白哪些是违法违纪的“高压线”做到“不可为”,明白哪些是本职工作必须做好避免“不作为”,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做一个廉政工作的模范。

通过这次教育活动,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我觉的有如下几点:

一、提高思想觉悟

如果一个人的综合素质提高了,他就会遇事三思而后行,就不会产生侥幸心理、撞法律的“红灯”。要做到“勿以小恶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两个现身说法的罪犯并非偶然,主要是他们平时不加强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修养,不加强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金钱观。

二、增强了原则性

即“工作生活上一定要守住法律法规的底线,守住做人的底线,守住道德的底线”。时时要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该做的事一定要把它做好,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不能有哥们意气,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不能轻信他人的承诺。否则,一旦犯罪了,进了监狱,就会失去自由,失去工作,失去家庭,到时就悔之晚矣。

三、不要产生攀比心

两个现身说法的罪犯并不是一开始就想犯罪,而是因为不正确的攀比心导致心理发生扭曲。我现在拥有一份比较体面的工作,每个月有固定的收入,要和那些下岗工人相比,不知要比他们在生活上强多少倍。因此,我更应珍惜自己所拥有的,在平时的工作及生活中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要象现代教育家陶行知先生那样“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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