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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纪检干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1】
王岐山书记在xx调研时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论述,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根本要求,传承了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彰显了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战略抉择。论述高瞻远瞩、内涵丰富,既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管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又体现注重日常教育监管,做到“常举刀”不砍人或者少砍人的爱护保护干部的人本情怀。这是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深化,是更高层次和更具导向的要求,对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作出了战略定位。贯彻落实好王岐山书记“四种形态”的论述,必须正确认识与处理好“纪”与“法”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切实彰显纪律威严。
首先,纪先于法。在抵御腐败病毒的侵蚀进攻中,道德防线、纪律防线、法律防线共同构成党员干部强大的免疫系统。党纪和国法作为防治腐败的两道防线,在防线构筑和作用发挥两个层面存在先后顺序,两者都体现了纪在法前的要求。纪律红线失守,往往是法律底线失守的预警信号,而法律底线被践踏,纪律红线必然荡然无存。因此,对党员违反规则的行为,纪律应率先反应,法律则是最后才响应的机制,诚如王岐山书记所强调的“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和走出干部群众长期公认的“好同志”瞬间沦为“阶下囚”的怪圈。
其次,纪严于法。纪律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必须是明确而不含糊、坚定而不容商量、理直气壮而不畏首畏尾的刚性约束,切实提升党员对党规党纪的敬畏心、戒惧心,特别是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刚性条款和刚性要求,让每个党员从入党那天起,就知道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然会受到严厉的党规惩戒。对党员干部收紧纪律的绳子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党规党纪不仅是戴在头上的“紧箍”,也是远离违法犯罪的“安全阀”,真正做到“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严管中体现了厚爱。对那些破坏党的规矩,不听招呼,我行我素,把自己游离于党的纪律之外,当“党内个体户”的党员干部,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不能因为同时违纪的党员数量众多而搞“纪不责众”、“下不为例”。
三是纪从于法。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党章的明确规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开展,党的纪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因此,纪律必须要遵从法律规定,不能突破法律的原则性、禁止性规范。党纪往往体现更高更严的要求,但这种要求不能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党纪和法律在限制自由和权利方面各有侧重,纪律不能设定属于法律特有的行为评价方式。只有党规党纪规定的内容比国家法律设置的“笼子”更密、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才能使各级纪委聚焦聚焦再聚焦,紧紧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2017年纪检干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2】
最近一段时间,多次学习了王岐山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李鸿忠同志在省委常委会传达学习《王岐山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后的讲话以及侯长安同志在学习贯彻全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和业务培训班精神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今天,再次深入学习,感到每学一次都有新的感受、新的认识、新的领悟。正所谓“书读千遍,其义自见”。刘书记带着我们学、要求我们学,我认为,这不仅仅是在履行对委局班子和干部严教严管的主体责任,更深层次的意义,我想还是关心爱护我们。当前,市纪委部署了“百日行动”,实施“五个一批”,市委高度肯定,全市反响良好。但是,如果我们自己的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的工作做得再好,都很难走得更高更远、实现更大作为。下面,按照这次集中学习的要求,我就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座谈会精神,特别是王岐山、李鸿忠、侯长安等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谈三点体会,请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在“学”上下真功,领会精神要义,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不想”的思想根基。深入学习王岐山、李鸿忠、侯长安等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我有三个感触:一是对自身监督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中央纪委、省纪委专门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这在纪检监察系统应该是第一次,是开纪检监察历史先河的会议。而且,中央纪委书记、省委书记、省纪委书记亲自讲话,亲自部署,亲力亲为,这种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让我感到加强自身监督这项工作,在现在、将来都会是一项常态化的重点工作,可以说,也是“永远在路上”。二是对自身监督的部署之细前所未有。按照过去的惯例,领导同志在纪委全会上的讲话和工作报告,一般都会讲一讲自身监督的问题,但大多数偏重于强调一些原则性的要求。这次显然不同,在三位领导同志的讲话之中,均有对自身监督的细化部署和具体措施。比如,王岐山同志指出了选人用人、暂扣收缴违纪款物的管理等十分具体的问题;李鸿忠同志点出了在省纪委、省直纪检组、市州纪委等三个层面哪些干部中传达学习王岐山同志重要讲话的问题,强调了“决不能以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问题,而对纪检监察机关疾风厉势抓正风反腐说三道四”的重要观点;侯长安同志部署得更细致具体,包括部室主任兼任支部书记、线索管理、涉案款物监管、开展家访活动等措施。这些都是具体可操作的,反映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深谋远虑,可以预见的是,越往后,自身监督越精细、越严格。三是对自身监督的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王岐山同志的讲话中,第一次通报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违纪干部3400多人,中央纪委机关查处处置14人。在侯长安同志的讲话中,第一次对比分析了全省立案审查纪检监察干部的数量和比例。听了之后,感到很震惊、很震撼,这样大的力度,既反映了解决“灯下黑”问题的坚定决心,更印证了王岐山同志强调的“纪委也不是净土”的观点。从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处理情况看,也符合王岐山同志的观点。所以,当前抓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既要从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上去看待考虑,更要从完善队伍自洁机制这个角度来思考谋划。从这个意义上讲,更要深入认真地学习三位领导同志的讲话,从讲话中汲取理想信念的“钙”元素,才能更好地挺直监督执纪问责的精神脊梁,才能更好地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新要求,才能真正把纪检监察干部打造成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
第二,在“管”上下苦功,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制度规定,扎牢“不能”的制度笼子。王岐山同志在讲话中强调,“落实严教严管的主体责任,切实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以前,都是强调要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这次把监督和管理并在一起,称之为“严管”,我理解,这样讲更科学、更严谨,因为监督也是管理的一种手段。靠什么来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关键还是要靠实用规范可操作的制度机制。从当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情况看,有这么几个方面的制度机制需要下功夫去考虑:一是选人用人机制。前不久,常委会研究了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直部门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目前,已经送市委办行文。行文容易,行文之后如何指导好贯彻落实,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比如,纪检监察干部人才库的建设问题,这是解决从哪些对象中提名的基础性工作;又比如,会同组织部门提名考察的细节性问题,这是一个重要环节,如何把握提名的时机、提名之后如何启动程序、如何对提名人选开展有针对性的考察,选出“人岗相适”的干部,都需要深入考虑。二是涉案款物管理。每次移交审理的案件,都要对涉案款物处理情况进行仔细审核,该转换的票据要及时转换过来,该怎么上交入库要按财政的规定执行,不能留下遗患,否则容易出问题,而且一出问题就是大问题。这一方面,在今年修订的机关管理制度中有一些规范性的要求,但还不够全面,最好是独立出来,比照省纪委的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成为案件监督管理的日常性工作。三是机关规章制度。今年上半年,机关管理制度作了比较全面的修订,并印发了专门文件,从执行情况看,感觉总体上是很好的,但是,有一些制度还是存在问题,需要继续健全完善。
第三,在“查”上下细功,坚持抓早抓小,坚决清理门户,守牢“不敢”的纪律底线。加强自身监督,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松。但惩治并不等同于立案审查,我们在作风建设和纪律审查中探索的经验作法,在加强自身监督中同样适用。要综合运用王岐山同志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拓宽问题发现渠道,完善问题处置机制,让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始终牢牢守住党规党纪的底线,少出问题、不出问题。一是压力传导要常态化。严教严管的主体责任不是纪委书记一个人的责任,而是纪委常委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市直单位纪检组负责人,以及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的共同责任,这些都是严教严管主体责任的骨干支撑。要坚持“以一湖定千湖”,依托基层调研、日常督导、集中检查等工作,把自身建设的主体责任一级一级传导下去,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形成了常态,才能促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把责任撑起来、担起来,纲举目张的责任体系才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二是监督检查要常态化。目前,经过第二轮的内设机构改革,干部监督室并入了组织部。现在,按照侯长安同志的讲话精神,干部监督室又将单设。单设之后,职能更集中、精力更集中、人手更集中,那就需要对全市纪检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从对象上看,既要检查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单位纪检组,更重要的是监督检查本委局的纪检监察干部;从内容上看,既要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也要检查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从方式上看,既要明查也要暗访,既要交叉检查也要随机抽查,只有通过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才能取得自身监督的主动权,更好地保护好我们辛苦奋战在反腐败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如果仅仅依靠信访举报和上级交办,很难保证不出问题。三是提醒谈话要常态化。在这一点上,更利于保护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发现情绪不对、有了信访举报、存在苗头倾向,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应该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及时与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干部交心谈心,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小节变成失节,使得我们的干部始终在正确的航向和轨道上健康成长、干净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