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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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目的

县妇联最新调查显示,全县有农村留守儿童6005人,全县学龄儿童34675人,占17.3%。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2011年颁发了《岐山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近年来,全县各级妇联组织发挥优势,深化调查研究,组织关爱活动,健全关爱网络,强化家教指导,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2011年以来,共组织“六一”慰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维权救助”等项目活动共计58.8万元,县妇联把留守儿童相对突出的京当镇和故郡镇作为试点镇。目前,我县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正在逐步建立,留守儿童成长环境逐步优化。

在总结几年来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县妇联对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从工作和实践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为健全关爱服务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近期,县妇联开展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专题调研”活动,初步提出关爱服务机制的构成要素、运行机制及组织保障等,推进关爱服务机制建设的科学化、常态化、长效化、实效化,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二、构成要素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是指针对留守儿童在成长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围绕关爱服务,在政府主导下的多部门责任主体和社会参与,所提供的补偿性措施和全方位的社会支持。基本原则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实际的工作模式,坚持多措并举、关爱服务的相应措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的责任主体是: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

一是关爱机制:包括领导小组、责任分工、政策支持、考核评估等。

二是关爱网络:构建政府保障、学校教育、家庭监护、社会帮扶、亲情关护相结合的关爱网络。

三是关爱阵地:学校、家庭和镇村组(社区)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的重要阵地。学校是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的主阵地,建在镇村组(社区)的妇女儿童之家、校外辅导站、青少年活动中心、托管机构等是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有效依托。家庭是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重要基础。

四是关爱队伍:主要由精通、作风扎实的专业工作队伍;教师、心理、法律组成的专业队伍;富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的志愿者队伍组成。

五是关爱活动:针对留守儿童实际需求,设计和开展专职亲情抚慰、结对帮扶、扶贫助困、心理疏导、家教指导、技能培训、安全保护等多种形式、富有实效的活动。

三、 运行模式

一是注重以政府为主导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权利主体,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承担着主要责任和义务。政府应牵头整合各方资源,为留守儿童提供政策、教育服务、卫生服务、社会福利和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二是注重以学校为重点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存在不同程度的亲情和家庭教育缺失弱化,对留守儿童负有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通过建立补偿机制来弥补和完善。鼓励教师担任“代理家长”,在寄宿制学校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开通心理咨询热线、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

三是注重以镇村组(社区)为依托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要以村级农家书屋、活动中心为基础,通过“代理家长”和“邻里帮扶”,采取托管的形式,就近解决留守儿童家庭课外的作业难题。以乡规民约形式推行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督制度,建立安全保护预警和应急机制,配合学校和家庭共同做好留守儿童的生活照顾和安全管护。

四是注重以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推行监护人监控制度,强化留守儿童家长责任意识;明确约束规定,建立有效的留守儿童家长自律机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倡导、鼓励留守儿童家长外出务工时尽量留一人在家抚养和教育子女,或返乡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促进留守儿童减量化。

五是以社会参与为支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通过全社会的文化建设、媒体宣传引导等,构建留守儿童的精神支柱;发动社会各界和志愿者提供实质性的关爱和帮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留守儿童关爱资源的不足,解决留守儿童的实际困难。

四、 保障措施

一是动态信息。以准确、全面、共享为原则,定期监测、层层建档、及时汇总、深入分析、准确评估和共同使用留守儿童信息库,为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提供详实可靠依据。

二是法律政策。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深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优化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义务教育等有关制度,强化和支持家长履行对子女的监护教养责任。进一步完善委托监护制度。

三是监督考核。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进行专项考核,将其纳入县、镇、村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纳入基层考核,纳入义务教育检测指标体系和教师考评考核,切实保证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的各项措施发挥实效。

四是统筹机制。设立留守儿童关爱专项经费、建立关爱基金,多渠道开展社会筹资等方式,重点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中专职人员队伍、阵地建设、专项活动、家庭教育指导等经费的落实。形成教育牵头,妇联、综治、团委和关工委、公检法司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推广典型经验,解决突出问题,合力做好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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