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可以办银行卡吗 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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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 罗晓静)针对网友张馨予事件,今天上午,中国电信北京公司客服表示,获悉发生该事件后,第一时间已对当天办理补卡业务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建议用户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电信将尽一切努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的区别:

区别一: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三个月,正式身份证有效期5年,10年,20年至长期有效。

区别二:临时证照片是黑白的,正式证照片是彩色的。

区别三:临时证内没有芯片,机器读取不了,正式证里有芯片,查验时只需要过一下机器,信息就读出来了。

区别四:临时证在市级公安局制作,三天就可以办好,正式证一般都在省里制作,制作周期比较长。

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居民身份证制度,加强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的,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到证件的,可以根据需要申领临时身份证。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常住户口待定的中国公民,应当申领临时身份证。

第三条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临时身份证式样由公安部制定。证件为聚脂薄膜密封的单页卡片式。证件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蓝色的长城、群山及网纹图案;证件背面印有登记项目、签发日期、有效期限、编号、签发机关印章及黄色网纹图案,并贴有持证人标准相片。

第五条临时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住址。临时身份证的登记项目、内容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印刷、填写。

第六条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分为一年和二年两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公民,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临时身份证;适用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公民,发给有效期为二年的临时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自证件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临时身份证编号,在本县(市)、区一级行政区划范围内,按顺序排列,不得重复、遗漏,并按户口登记机关顺序划分分配范围。

第八条临时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临时身份证的签发机关是县公安局,不设区的市公安局和设区的市的公安局。签发临时身份证的具体手续,由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第九条适用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公民,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临时身份证,并按照规定履行申领手续。

适用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公民,必须持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或者出生、公证等能确认本人的身份的其他有效证明,向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领临时身份证,并按照规定履行申领手续。

第十条适用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公民申领临时身份证,应当在其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填写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中加以注明,并交本人近期标准相片一张。

适用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公民申领临时身份证,应当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本人近期标准相片二张。

第十一条适用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公民,迁出本户口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持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载有身份登记内容的证明,向新的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重新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在本户口登记机关辖区内变动的,可以不换领新证,但应当在《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做变动情况记载。

适用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公民,在证件有效期满前的一个月以内,应当申报换领临时身份证,并在《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记载或者重新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第十二条临时身份证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不含变更出生日期),或者丢失以及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报换领或者补领临时身份证,并在《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记载或者重新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第十三条公民申报换领临时身份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换领或者补领临时身份证的,应当重新编号,原编号作废。

第十四条适用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同时,应当交回临时身份证。

适用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公民获准办理登记常住户口的,在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同时,应当交回临时身份证。

第十五条适用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公民,已经领取临时身份证的,因死亡、失踪等原因,应当由亲属向其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注销临时身份证的手续。

适用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公民,领取临时身份证后因犯罪被拘留或者被逮捕的,其临时身份证由执行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收缴,移交本人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并办理注销手续。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办理注销临时身份证手续时,收缴临时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重新申领临时身份证。

第十六条公民申领或者申报换领临时身份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申报补领临时身份证的,应当交纳相当于证件工本费二倍的费用。

第十七条《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表式和表中公民应当申报的项目,可以参照《常住人口登记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制定。

《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经证件签发机关核定后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户口登记机关造册保存。

适用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公民,遇有迁出本户口登记机关辖区,或者死亡、失踪,或者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被劳动教养以及被羁押等情况时,其《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户口登记机关另行造册保存。

第十九条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适用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公民迁往其他户口登记机关的证明时,必须在《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注明该人迁往的常住地名称。

第二十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对交回和收缴的临时身份证进行登记后销毁。

第二十一条持临时身份证的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时,应当出示临时身份证,接受承办单位工作人员核查。有关单位不得扣留公民的临时身份证或者作为抵押。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公民的临时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伪造、变造临时身份证、或者窃取临时身份证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时,徇私舞弊、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应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1989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核实,5月4日有用户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张馨予女士的临时身份证到电信的营业厅为张女士办理补卡业务。“根据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在校验了本人二代身份证信息并比对了张女士临时身份证在系统中留存的相关信息后,依照业务办理程序办理的补卡业务。”

该工作人员告诉法晚记者,目前张馨予女士的补卡业务的相关资料和证据都有留存,所以只要张馨予报案,这些资料电信方面都可以调给公安机关用于侦办案件。

此前报道

【接骚扰电话,银行卡15万被搬空】

法制晚报讯 文/ 记者 范博韬 近日,市民张女士银行卡内的15万元被人盗走。距张女士描述,5月4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开始,她陆续接到了一串骚扰电话。不得已将手机关闭。待重新开机后发现,手机处于无服务状态。当时客服表示,可能是手机卡损坏,可第二天重新补卡。但当时她以为是自己的电话卡出现问题。但当5月5日下午2时她前往银行取钱时却发现,卡内的15万元都不见了。

张女士告诉记者,光大银行客服告诉她,其存款与5月4日下午5时20分左右通过手机银行全部转走。而这正是她关机的时间段。之后,她拨打中国电信客服电话,结果发现自己的手机号已经成为空号。经过查询发现,有人拿着她的假身份证或是临时身份证于5月4日补办了她的手机卡。此前,中国电信的客服向她表示,只有本人持身份证到柜台才可以办理。

4月13日,本报曾报道,一名北京网友“仅回复了一条验证码短信”银行卡就被搬空。当时,这名网友将验证码发送到了对方手中,导致手机号被远程复制。而之从对方之后关联银行卡、转账等操作上看。对方很可能完全掌握了他的手机号,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等信息。

而张女士遭遇的情况,除了复制手机卡的方式不同。其遭遇基本相同。

对此,猎网反诈骗专家刘洋告诉记者,从张女士的描述上看。对方向她拨打骚扰电话就是为了迫使她关机。为后续使用“身份证”复制电话卡提供方便。而手机号、身份证号,都在对方手上,张女士的银行卡也没有配套U盾。如此,对方实时转账已经没有任何阻碍了。

对此,刘洋提示,因为普通人并不清楚自己的个人信息究竟泄露了多少,在遇到奇怪的电话、短信或是发现网银有异常登陆后,应迅速解绑、冻结银行卡。并修改现在的银行卡密码。同时,也要注意,在日常用卡张,金额较大的不要轻易关联网银,或者可以使用U盾。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U盾可以被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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