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加快淘汰“黄标车”步伐,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据市车管所统计显示,2015年我市要淘汰黄标车30861辆,截至目前,已淘汰22689辆,还有8172辆尚未淘汰,淘汰率为73.52%。
为有效淘汰黄标车,我市成立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金水任组长的全市治理淘汰黄标车领导小组。今年以来,领导小组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将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纳入政府工程,并将黄标车淘汰任务细化到各县(市、区)乡镇一级政府,构建了市、县、乡三级工作机制,确保了各项清理淘汰工作落实到位。
公安车管部门从源头管控入手,提高外埠车辆转入门槛。对注册登记满一年的营运客车(含出租车、营转非及教练车)、注册登记满两年的货车、注册登记满三年的其他各类机动车,以及达不到国Ⅴ排放标准的所有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同时,交警支队分别在《河北经济日报》、《廊坊日报》依法分批次公告注销报废车和黄标车,要求车辆所有者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为激发广大车主办理黄标车报废的积极性,市交警支队与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起草了《廊坊市2015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办法》,经市政府批准,于2015年10月21日正式下发。该文件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有使用年限的车辆提前1年以上淘汰,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及本办法发布前在本市登记上牌且于规定时间内在本市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车辆,享受该补贴。同时,明确了具体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黄标车补贴标准的发布,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黄标车主淘汰黄标车的积极性。
我市还严格限行制度,充分利用卡口设备,严查上路行驶的黄标车。市区设置了“黄标车”限行区域,市交警支队安排专门警力,在市区外围和城市主要道路设置黄标车检查点,承担黄标车查处、教育和劝返的任务。同时,采取科技手段,利用智能交通管控系统的卡口报警功能,将黄标车和逾期未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的车辆信息录入“黄名单库”,利用覆盖全市所有主干道的视频卡口24小时监控市区道路,依法对违反禁行规定黄标车、漏检车予以罚款并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