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县人民法院召开宣判会,依法对“石膏霸”陈淡强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案件作出一审判决,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十九年不等。
据悉,通过对陈淡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打击,古巷镇建立了更为公平的废旧石膏模具收购市场秩序,使废旧石膏收购价从原先被垄断的每吨45~60元恢复至正常的每吨95~110元,每年可为该镇近1000家卫生洁具厂家减少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不思悔改当起黑社会“老大”
陈淡强,绰号“老憨”,潮安县人,2004年12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潮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2007年9月刑满释放后,陈仍不思悔改,为获取非法利益,以提供金钱利益和不法势力支持为手段,笼络、网罗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无业闲散人员,自己则成为该黑社会团伙中的核心人物。
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结构较为稳定,组织内部分工明确、有共同的行为规矩以约束、控制组织成员。该团伙有维持“正常运转”的活动经费,成员“福利”高,可分红有补贴。团伙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所获取的经济利益主要用于成员的分红、工资发放、日常费用、作案开支和其他挥霍活动,还给被判刑的组织成员及家属提供经济支持。
称霸一方垄断废石膏收购行业
潮州市古巷镇以生产卫生洁具而闻名,每年会产生大量用于生产洁具的废旧石膏模具。石膏是生产水泥的重要原料。该组织以潮安县古巷镇古巷四村、古巷五村、福庆村一带为主要势力范围,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的违法犯罪活动,从而控制、垄断上述区域内的废旧石膏收购市场以及挖瓷泥、工程建设等行业,攫取巨大的经济利益,扩大了该组织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法院判决数罪并罚领刑19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淡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为非法营利,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向多人强行收购商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要挟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依法判决陈淡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财产,并处罚金20000元,其他团伙成员也一并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