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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巴中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三届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巴中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切实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巴中市应对和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工作原则

1.自行启动,快速反应。地震事件发生后,自行启动本预案,成立巴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本预案和各自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2.各司其职,分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协助省人民政府处置巴中市境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市人民政府是处置巴中市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县(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辖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各工作组负责完成本工作组所承担的应急工作任务。

3.社会参与,协同应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密切配合、协同行动;依靠人民群众,坚持全民参与;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消防官兵、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先进的科技手段,积极开展救援、救灾工作。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巴中军分区分管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市人民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副主任)

成员:巴中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局、市体育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政府信访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地震办、市人防办、武警巴中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国网巴中供电公司、电信巴中分公司、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中石化巴中分公司、中石油巴中分公司、中国人寿巴中分公司、人保财险巴中分公司、巴中火车站、兴圣天然气公司、受灾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地震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办主任兼任。

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下设搜救组、群众安置组、卫生防疫组、交通运输组、通讯保障组、维稳处突组、灾情统计组、宣传报道组、灾害监测组、后勤保障组。

(二)主要职责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部署、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文秘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提出抗震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督促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与军分区、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的联系;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⑴搜救组

由巴中军分区、武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和督促受灾县(区)人民政府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消防、预备役、武警部队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按职责分工和对口关系,协调外地救援队伍开展搜救工作;负责组织现场救护队伍赶赴灾区,配合各类救援队伍做好压埋人员、获救伤员的生命救护工作。

⑵群众安置组

由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及有关单位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受灾县(区)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尽快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负责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及时妥善解决遇难人员相关事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对受到地震破坏的房屋建筑、水利设施等作出安全鉴定,并及时提出处理的办法和意见,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防空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安置;负责在校师生的临时安置工作。

⑶卫生防疫组

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协同。

主要职责:安排救治伤员、组织重伤员转移外送;组织储备必要的药品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环境卫生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开展心理援助行动。

⑷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巴中火车站等相关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督促市运管部门组织调配全市运输力量,市海事部门组织调配全市水上运输力量,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灾民和伤病员的疏散;负责对境内普通公路、桥梁涵洞等交通运输设施的抢修、加固,加强公共客运交通设施的抢险排险,确保运输道路畅通;组织和实施对火车站、公路客运、水运码头等旅客的避灾工作,及时组织疏散和运送旅客。

⑸通讯保障组

由市经信委牵头,巴中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通讯线路维护与抢修,确保指挥系统通讯畅通;利用各种方式按照相关指令及时准确地传输发送震情信息;加强无线电通讯的管理。

⑹维稳处突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警支队、武警支队、市政府信访局等配合。

主要职责:加强地方警备,维护社会治安;负责国家机关、金融机关等要害部门、国家重要财物、设施、救灾人员、次生灾害源等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质等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和恢复交通秩序、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对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员作解释疏导工作。

⑺灾情统计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政府应急办、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地震办等相关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督促受灾县(区)开展灾害损失统计工作。迅速派人了解、收集、核查地震灾情,按规定时间将灾害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灾害调查,及时评估震灾损失,负责灾情调查汇总;对需要调查的受损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生命线等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办法和意见;制订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方案。

⑻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巴中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服务和接待报道震灾事件的外地及涉外新闻媒体;承办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相关事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报道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等方面的情况。

⑼灾害监测组

由市地震办、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等负责。

主要职责:与省地震局监测预报中心随时保持联系,了解地震发生的时间、震中、震级和地震烈度等参数;及时提供震情动态及趋势判断意见;与上级专家组协调配合,开展地震现场工作;向指挥部提供新闻报道中有关震情的统一资料,审核新闻报道中有关震情的内容。气象灾害的监测工作。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监测工作。灾区空气、水质、土壤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的污染监测及防控工作。堰塞湖、病险水库的隐患排查、监测工作。矿业开采、危化品泄漏等其他灾害的隐患排查、监测工作。

⑽后勤保障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市供销社、国网巴中供电公司、中石油巴中分公司、中石化巴中分公司、兴圣天然气公司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是:统一调配市内所有物资,保障抢险救灾的需要,保证灾区人民粮油、衣物棉被和生活必需品、应急药品的供应。负责协调和管理过渡性安置点、应急避难安置场所等避难场所。负责地震应急和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拨付,对财政性地震应急和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供电线路的抢修,确保安全输电,保证指挥机关和生命线工程安全用电,架设避震中心场所的临时照明用电;负责自来水管(网)的抢修、送水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的生产、生活用水,铺设临时水管,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负责天然气管道的抢修,确保生产、生活安全用气;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市政设施、生命线工程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功能。

三、地震事件分类和响应分级

(一)地震事件分类

本预案将地震事件分为4类。

1.地震灾害事件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

按照《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事件分为4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⑴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市、县(区)城区6.5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

⑵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市、县(区)城区6.0?6.4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

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市、县(区)城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5.5?6.4级地震。

⑷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造成20人以下死亡;发生在市、县(区)城区4.5?4.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5.0?5.4级地震。

2.临震应急事件

临震应急事件是指省人民政府发布未来3个月内我市境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预报的事件。

3.地震谣传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我市某地区出现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

4.外域地震事件

外域地震事件是指我市周边地区发生的地震事件。

(二)地震事件的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事件分类以及我市地震灾害特点,本预案将我市地震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划分表

响应级别地震事件震 级烈 度指挥主体

I级响应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境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境内遭遇VI度及以上影响市抗震救灾

指挥部

II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境内发生4.0-4.9级地震境内遭遇V度及以下影响市抗震救灾

指挥部办公室

III级响应地震谣传事件??

临震应急事件,根据省人民政府预报震级及其与我市关联程度,参照上表确定我市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外域地震事件,根据外域地震事件对我市的影响程度,参照上表确定我市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三)扩大应急

若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期间,在受灾区域发生相同或更大等级的地震灾害事件,产生更严重的影响或破坏,已有应急力量不足,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并提出应对建议。

若发生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如:造成严重次生灾害或灾区社会动荡,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启动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四、Ⅰ级响应

(一)应急启动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2.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开展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二)指挥与部署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将震情信息、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I级应急响应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2.确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内设工作组,并指定各工作组负责人。

3.根据灾情,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一个或多个前线指挥部,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4.指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快速优先,随后核实,逐步准确”的原则,迅速开展灾情收集、上报工作,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抢险救灾、隐患排查等应急处置工作。

5.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有关抢险救援队伍、当地驻军、国防后备力量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等紧急处置工作。

6.及时开展卫生防疫、抢险除险、隐患排查、治安维护、新闻宣传、灾情统计、支援灾区、恢复生产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7.及时向省人民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省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省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

8.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根据震情灾情形势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

在实施和结束上述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返还被征用物资,被征用物资损毁、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三)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参考指标如下:

1.震情形势趋于稳定;

2.灾情基本得到控制;

3.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

4.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5.上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6.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解散。

根据上述参考标志,市人民政府宣布本次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全市恢复常态工作。

五、Ⅱ级响应

(一)应急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地震办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并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代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和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3.市地震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

(二)指挥与部署

1.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震情信息、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情况。

2.指挥受灾县(区)人民政府及时上报灾情,尽快查明人员伤亡情况;若有伤亡,市卫生计生委应立即开展救治行动。

3.市民政局及时组织开展灾民安置和救助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灾区受损建筑进行应急评估,协助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4.市教育局组织灾区学校做好校舍隐患排查、受灾学校师生的疏散安置等工作。

5.市公安局加强舆情监控,防止谣言产生和蔓延。

6.市地震办加强与上级地震部门的沟通,把握震情发展趋势。

7.市民政局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统计工作。

8.组织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9.市委宣传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依授权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10.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三)应急结束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宣布Ⅱ级应急响应结束。

六、Ⅲ级响应

(一)应急启动

1.当本市出现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代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和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3.市地震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

(二)指挥与部署

1.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震情信息、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情况。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督促和指导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

3.市地震办迅速与上级地震部门沟通,正确把握震情发展趋势。

4.市公安局加强舆情监控,抑制谣传蔓延。

5.市委宣传部适时组织正面宣传,抑制谣传蔓延。

6.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立即组织地震、新闻、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事发地人民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三)应急结束

当谣言蔓延势头被有效遏制,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Ⅲ级应急响应结束。

七、附则

(一)定义与说明

1.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2.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3.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按预案管理办法及时更新。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办备案。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地震办备案。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办负责。

(三)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地震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本预案由市地震办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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