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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黑老大是谁

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院获悉: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同时还非法敛财500余万元,称霸豫西数年的“黑老大”许翔,日前被七罪并罚,一审判刑19年。

三门峡市中院经审理认为,2004年以来,许翔纠集王宜洛、薛海峰等9人,在渑池县张村乡、英豪乡、果元乡的铝矿、煤矿区,陕县柴洼乡铝矿区,有组织地采用暴力威胁、强行入股等手段霸占他人铝矿、煤矿,并以此为依托,形成了以许翔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强行入股、强行霸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采矿、诈骗、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500余万元。

在豫西渑池、义马、宜阳一带,许翔被一些人称作“黑社会老大”,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七罪数罪并罚,判处许翔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10万元。除一人死亡、两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外,王宜洛、薛海峰等6人也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另外,许翔等人的30多个银行存折、存单、银行卡及利息,许翔在郑州的套房及他们的高级轿车、越野车等不法财物,也被判决没收上缴国库。

2005年1月20日上午,被告人许翔伙同陈书超组织五六十余人,分乘数辆汽车,携带刀、木辊等工具,窜至陕县菜洼乡一铝矿,以清山为由,对矿上的工人实施殴打,并把矿上的电视机、影碟机、生活用品等物品砸坏,将工棚烧毁,强行将工人赶走。

2005年6月30日上午,被告人王宜洛、胡秀莲等人预谋后,组织50余人到渑池县果园乡宏兴煤矿大打出手,将矿上的房屋推倒,将发动机等设备毁坏。

该组织通过强行入股、强行霸占、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500余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

该起案件是发生在三门峡市的首起涉黑案件。因案件性质严重,被告人多,在当地称霸一方,影响恶劣,为保证庭审安全,三门峡市中院法警支队周密部署,抽调50名法警、8台车辆,全力保障庭审。

被告人徐忠民,男,1966年8月14日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汉族,高中毕业,三门峡市恒基零点酒业经理,住三门峡市公园路安业房产楼西单元五楼东门,曾因流氓滋事被三门峡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两次。

被告人王燕萍、又名王艳萍、王艳平,女,1972年3月13日出生于陕县,汉族,高中毕业,系徐忠民之妻。

被告人李建华,男,1964年1月2日出生于河南省南阳市,汉族,高中毕业,无业,住三门峡市黄河路北四街坊17号楼2单元7号,曾因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被告人于涛,男,1966年9月4日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三门峡市建设路七街坊17号楼1单元7号。

被告人祝彬,又名祝波,男,1965年3月14日出生于吉林省延吉市,汉族,初中毕业,三门峡市电业局检修工区汽车班司机,住三门峡市和平路电业局家属楼24号楼2单元9号。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自1999年至2002年,被告人徐忠民与王燕萍、李建华、于涛等人多次进行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稳定。

一、组织卖淫

2001年3月至2002年9月,被告人徐忠民和王燕萍承包三门峡大鹏国际酒店美容美发厅期间,组织多名女青年,在该酒店的桑拿洗浴中心和客房多次进行卖淫活动,徐忠民、王燕萍从中抽成获利。

二、敲诈勒索

2000年2月17日,被告人徐忠民以替王海军要帐为由,用言语威胁等手段,纠集被告人李建华、于涛等人,在三门峡市宾馆勒索武小明现金2万元。

三、贩卖毒品

2001年6月至2002年9月,被告人徐忠民指使胡龙飞(另案已判决)多次到驻马店及郑州等地购买毒品,并帮胡龙飞介绍将毒品卖给于建平、陈峡生、王旭阳、张跃进、冯大军、曲亚军等人。

四、故意伤害

1、1999年5月31日13时许,被告人徐忠民、李建华、于涛为报复安涛,经预谋后,窜至三门峡市区文明路东段中原黄金冶炼厂家属区北门西大众餐馆,持砍刀、小斧头等朝正在吃饭的安涛身上乱砍;后三人又追到三门峡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再次持砍刀、小斧头乱砍正在病床上治疗的安涛。经法医鉴定,安涛伤情为轻伤。

2、2000年元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徐忠民、李建华、于涛伙同于建平(另案处理)、刘军(又名“三儿”,另案处理)、李季军(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将刘涛诱骗至三门峡市区大岭路棉纺厂医院附近,持钢管、刀等凶器朝刘涛身上砍、打;后又把刘涛挟持到崤山西路建材市场附近,再次对刘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刘涛伤情为轻伤。

3、2000年7月27日中午,被告人徐忠民、于涛、刘军等人在三门峡市区茅津路又一顺饭店门口,手持钢管等对曲辉、曲来恩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曲辉与曲来恩的伤情为轻伤。

五、寻衅滋事

2000年4月3日20时许,被告人王燕萍与朋友在三门峡市区和平路第一小学门口夜市中吃饭,因算帐问题与摊主庞家强发生纠纷,被告人徐忠民得知后即纠集李建华、于涛等人赶到现场,对庞家强及其妻兄陈竹喜、邻摊的敬德林殴打,并对庞家强的酒水摊乱砸。陈竹喜被送往黄河医院包扎时,被告人徐忠民又率李建华等多人追至黄河医院欲继续殴打陈竹喜,被公安人员制止。经法医鉴定,陈竹喜伤情为轻伤,庞家强伤情为轻微伤。

六、聚众斗殴

2002年9月16日,被告人徐忠民、李建华等人因在三门峡市西站商贸城开设赌场与张会红发生矛盾,经预谋后购买钢管、砍刀、白线手套等物品,纠集闫永军、胡爱平、马建、刘岩及夏建伟、刘成林(均已另案处理)等40余人,前往三门峡西站商贸城持械欲与张会红、程志仁殴斗,因未找到张会红等人未果;当日21时,许夏建伟、刘成林等人在三门峡市西站商贸城夜市上喝酒、吃饭时,与当地人曹建帅发生争吵后,对曹进行殴打;在陕县公安局民警、保安前来制止、调查情况时,被告人徐忠民等人所纠集的40余人中多人持钢管、砍刀围攻公安干警。经法医鉴定,曹建帅的伤情为轻微伤。

七、赌博

1、2000年4月至2002年5月,被告人徐忠民、王燕萍、李建华等人先后在三门峡西站金泉宾馆二楼小会议室、三门峡富达电力温泉宾馆后四号平房和三门峡市鸿志大酒店客房、三门峡大鹏国际酒店一楼娱乐厅和客房三楼一工作间内开设赌场,用麻将牌“推饼子”和扑克牌“推拖拉机”等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并向参赌人员发放高利贷获利。

2、2002年9月,被告人徐忠民、李建华、祝彬在三门峡西站商贸城开设赌场用麻将牌“推饼子”的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并向参赌人员发放高利贷获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忠民、王燕萍、李建华、于涛、祝彬无视国法,参与组织、领导、参加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卖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赌博、敲诈勒索、贩卖毒品、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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