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被告人胡泉等16人涉黑案在阳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胡泉等16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截至16日,胡泉等5名被告人已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刘峰、杜开华、李立军、万兵、丁强、潘峰、卢小虎、胡新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危害一方,严重破坏咸宁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胡泉、刘峰、杜开华、李立军、万兵、丁强、王俊、潘峰、卢小虎、胡新泉、李果、戚克谋、朱锋、邹静、刘志刚、方兰依各自的犯罪事实,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挪用资金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等罪。
截至16日,胡泉、刘峰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伤害等一案上诉期满,胡泉、刘峰、杜开华、李立军、卢小虎等5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湖北天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向市中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