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城镇建设,针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特点和小城镇建设的现状,制定下发了中发号文件(《中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我们今后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的纲领性文件。中央号文件提出的个方面的问题和要求,涵盖了小城镇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理解和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特别要按照文件要求,切实解决好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用文件指导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尤其在认识上要清醒看到,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是新时期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内在需求,是新世纪解决“三农”问题、做好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把建设小城镇、发展小城镇作为一个大战略来实施,绝不是心血来潮、头脑发热,而是适应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选择。经过的改革开放,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结束了长期的短缺经济,出现了买方市场。农产品的充裕供给,农民生活水平的明显改善,特别是一些专业大户、工商大户,具有资本扩张和改善生产生活的强烈要求,这是我们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深厚基础和内在原动力。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日益扩大,是加快小城镇建设的体制保障和组织基础。产业化经营、城乡融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使小城镇建设具备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可以说,加快小城镇建设是顺应民心,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战略举措,条件具备,时机成熟。所有这些,无疑向我们展示了加快小城镇发展的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所以,我们一定要把握机遇,因势利导,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引导到小城镇建设上来,采取超常措施,加大力度,推进发展,使小城镇建设更好地走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互兼顾、协调发展的路子。为此,要突出抓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科学制定小城镇建设规划,促进小城镇健康有序发展。小城镇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牵涉部门多,覆盖领域广,因此必须有一个好的规划,这是搞好小城镇建设基础和前提。中央号文件指出:各级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要求,抓紧编制小城镇发展规划,并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就要求我们,编制小城镇发展规划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与本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衔接,与经济社会环境相协调,依据当地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小城镇建设功能定位,不搞一律模式。规划目标要积极稳妥,切忌盲目性。从我省来看,全省小城镇建设要分开层次,中心城市周边卫星城、重点建制镇和一般乡镇,都要有体现不同功能和作用的具体规划。要首先搞好试点镇的建设规划,大县应规划—个,中小县—个,作为试点,率先建设,带动全局。试点镇建设和百强镇建设要协调统一起来,规划要充分体现超前性、指导性和操作性,注意发挥区位和经济优势,具体要规划到人口规模、产业定位、城镇功能、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这项工作要由体改办、建设厅组织力量,一个县一个县帮助去搞。凡是纳入省里规划的重点镇,都要有专家帮助规划设计,规划一经制定完成,必须固定下来。做到换班子不换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扎扎实实地把小城镇建设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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