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开学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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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寒假放假时间暂无公布,以下是寒假放假情况,供大家参考。

县(区)教体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园):

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文明、和谐安全的假期,确保春季开学工作正常开展,现就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和春季开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全市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7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共27天。中学寒假放假时间为2月1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共22天。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学报到时间为2月23日(农历正月十六)。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放假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延期。

二、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期末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工作。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学校期末质量检测,不得为迎接期末考试加班加点,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排名次。要认真及时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整理、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档案袋等相关评价资料,特别要做好初三年级学生和高中各年级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三学生的学分认定工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将作为中招和高招录取参照依据,学分将作为高三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条件。要做好学期总结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连续性。

2.认真做好学校安全检查和教育工作。各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寒假工作首位,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要认真全面地开展一次校园安全检查,对涉及学校安全的水、电、火等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假期值班工作,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学校校舍、财产安全。要在放假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手机短信、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意外伤害、燃放烟花爆竹、滑冰溺水、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校外活动的监管和安全保障。

3.科学引导师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各学校要在保证教师充分休息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引导教师以自学、总结为主,开展各种有效的学习活动,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养和实践技能。要进一步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敬业爱生、奉献教育的自觉性、主动性和使命感。要立足本学校的实际和学生特点,写好“给家长的一封信”,为每个年级学生制定科学合理的假期活动计划,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

4.认真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规定。各学校要切实采取措施,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寒假期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不得延迟放假或提前开学。要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出明确要求,禁止教师私自办班、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各学校(园)不得在假期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

5.认真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县区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和辍学学生复学工作。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大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将控辍劝返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位教师身上,切实做好流失学生返校动员工作,确保流失生在新学期开学时按时返校就读。要进一步完善“流生报告及动员流生返校制度”、“学生转出转入手续办理制度”等,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6.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准备工作。各学校要在开学前认真做好校园环境维护、校舍维修、校产财务清理、文书资料归档、教学设备、教学仪器的维修及各类教材、教学用书的购置等工作,确保新学期一开学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即步入正轨。

7.切实规范招生办学和教育收费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严格执行招生办学政策,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确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城乡住址搬迁需转学的,可按照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新余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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