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济宁市教育局发布《关于2021年全市中小学假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月30日起放寒假。以下为通知原文。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休息权利,保证中小学生度过健康、安全、文明、有意义的假期。按照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全市中小学校假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寒暑假假期安排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1月30日(腊月十八)至2月28日(正月十七),3月1日(正月十八)开学;暑假(含农忙假期)7月7日至8月31日,9月1日(星期三)开学。
2.普通高中学校(含高考补习学校):寒假2月6日(腊月廿五)至2月28日(正月十七),3月1日(正月十八)开学;暑假(含农忙假期)7月14日至8月31日,9月1日(星期三)开学。
3.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学校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和高考等设置考点考试、农忙假期等其他原因需调整假期安排的,要按照对等时间调整,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调休的时间安排应提前向社会公示。
4.幼儿园在当地中小学寒暑假期间,根据家长需要,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工作人员可以采取轮流方式休假。具体办法由幼儿园举办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