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满足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求,我省从2014秋季学期起调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是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进一步提高。由现行每人每年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最高限额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二是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进一步扩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约为在校生20%左右。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