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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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国家公办,福建省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校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诗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位处诗山镇街道边);

江南校区(校企合作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泉州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招生专业、层次及类别:

1.面向高中招生的本科专业为:特殊教育、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等8个专业。

2.面向中职招生的本科专业为:软件工程(计算机类)、服装设计与工程(制造类)等两个专业。

第五条 收费标准

1.学 费:软件工程专业每学年130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5040元。

2.住宿费:学生宿舍正加装空调,东海校区每学年870元,诗山校区每学年770元,江南校区(软件学院)每学年1000元或120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六条 录取原则

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 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进档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3. 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政策。

4. 师范类各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60米以上、女生身高1.50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的考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5.报考航海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五官端正、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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