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5040元/生•年;
2.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按规定学分及标准9800元/生•年;
4.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年;
5.闽台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普通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年;“3+1”培养模式的在台湾高校学习一年,“4+0”培养模式的可选择到台湾高校学习一年,其间学费均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学费标准收取;
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20000元/生•年,国际课程项目专业28000元/生•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均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收取;
7.住宿费1000-13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新核定标准执行。涉及退费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设置
1.学校设有入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到本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普通文、理科高考总成绩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及以上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同时,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等。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