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专科)批时间安排
(一)公安类:
投档: 8月9日8时前
审核、录取: 8月10日18时前
(二)其他类:
投档: 8月11日18时前
汇总数据:8月13日18时前
公布第一次征求志愿计划: 8月14日8时前
公布第二次征求志愿计划: 8月17日8时前
根据省招委会、省教育厅规定,高职(专科)批:
省内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
省内高职院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不降分录取;
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其他省内高职院校(专业)可适当降分录取: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其他公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民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省内高职院校林业技术、木材加工技术、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印刷媒体技术、染整技术、针织技术和针织服装、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等12个专业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公办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民办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