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新生宿舍条件和宿舍环境图片

思而思学 2023-11-12 15:40:44

每年高考结束后,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新生被录取同学们陆续都到校报到~而宿舍作为同学们朝夕相处之场所,如果不懂相处之道,难免会摩擦不断,更有甚者堪比宫斗大戏。所以各位大学新生一定要珍惜室友之间的友情,彼此处好关系。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宿舍条件和宿舍环境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2019年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宿舍条件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看看本文吧。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场所。学生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共同创建一个整洁、文明、有序、和谐、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设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全面管理,维护宿舍秩序,建设文明宿舍。

第十九条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分教学院系具体实施管理。学生应遵守以下有关规定:

(一)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进出宿舍大门须刷(出示)校园卡并服从管理员的检查,携带物品出楼需出示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非执行公务,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二)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入住,不得私自调换或占用床位,不得将宿舍钥匙交于外人使用;禁止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三)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住宿的,按照《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执行;获准外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其在校外的非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均视为个人负责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全部返乡,并不得提前返校。需要留校住宿或提前返校的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申请,由学工部统一安排集中住宿、统一管理;

(五)学生宿舍区执行统一的作息制度,周日晚至周五早上,冬春季早上6:00亮灯、晚上10:30熄灯,夏秋季早上5:30亮灯,晚上11:00熄灯;周五、周六和重要节日的晚上不统一熄灯,原则上要求学生于晚上12:00前自觉熄灯;学生必须于晚上11:00前回到宿舍,不得晚归、不归;

(六)学生宿舍实行查房制度,查房人员应佩戴有关工作牌(证)方可进入宿舍查房,学生应自觉配合检查和询问;学生有违规违纪时,应主动纠正并接受处理;

(七)宿舍内务卫生实行值日生制,值日生每天上午8:00、下午14:00前打扫好宿舍,室内要做到整洁;每周三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学生宿舍的用具要按规定摆放一致,衣物、鞋帽、用品统一摆放整齐,蚊帐、被褥按规定叠放,不得任意涂写、张贴等;

(八)自觉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不得私藏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等违禁及危险品;严禁随意移动或使用、损坏各种消防设施;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九)自觉做好防火、用电安全工作;严禁在宿舍区焚烧废弃物、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蜡烛、煤油炉、煤气灶、酒精炉、液化炉、木炭炉等明火用具,燃点蚊香必须有安全措施,严禁将蚊香直接放置在家具上;除学校统一配置的电器外,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壶、电热棒、电饭煲、烤箱、微波炉等300瓦以上(含300瓦)的电器;不得私拉电线及私自安装电源插座和开关;

(十)学生不得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等从事影响他人休息、学习的活动,不得在宿舍楼内吸烟、喝酒、打麻将,不得在宿舍楼内观看、传播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使用计算机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休息和学习,不得外接音箱;不得在宿舍楼道打球或踢球;

(十一)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视机和洗衣机,不得在宿舍内存放使用个人家具等大件设施;

(十二)禁止用哑铃、家具、石块等重物在高处压晾衣服和棉被等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 学生应自觉加强宿舍财物管理,不随处放置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离开宿舍应随手关好门窗、水电,保管好钥匙。假期离校前应妥善安置财物,贵重财物自行保管,关闭好宿舍的门窗,切断电器电源、关闭水龙头。

第二十一条 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乱倒剩饭剩菜,不乱丢饮料或食品包装袋等杂物。严禁高空抛物,严禁乱扔酒瓶、饮料瓶或其他物品等。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区从事传销、叫卖、设点推销等商业活动。严禁在宿舍区内送餐。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结)业、转学、休学、退学、保留学籍、校外住宿等,应办理退宿手续。住宿费按照《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缴费管理规定》结算。办理退宿手续后,必须在两天内带走个人全部物品,逾期遗留的个人物品将作为废弃物处理,由此发生个人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校产登记制度,学生入住宿舍时应查验室内的家具、设施的完好情况。学生要爱护宿舍的用具和设施,不得损坏、不得私自拆装或搬出宿舍,损坏要赔偿或接受处罚。退宿时,家具等公共设施有损坏或丢失的,必须按价赔偿。住宿期间遇家具设施损坏,可到管理员处登记请修,若是人为损坏,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水电、网络、通讯设施由学校统一负责安装、维修和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装。不得私自打开水电表箱或进入配电房。学生发现水、电表等有异常情况,应及时登记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实行定额计量、超额收费的管理办法。根据上级规定,学校给每位学生每月2吨水、5度电的定额补贴,每年按十个月计算,寒暑假不实行补贴。学校在每月初根据各宿舍的实住人数将用电定额充入智能控电系统。超额用电由学生自行到智能控电系统终端充值。水费每月抄表公布,按月并入电费结算。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检查、评比情况纳入学生教育管理的综合评价体系,学校将根据学生在宿舍区的表现,评出学生每学期的品行分,评定结果与学生的评奖评优评先以及入党推优、学生干部任免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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