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长提出这些疑问。对于转专业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入大学后,发现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难以学下去,需要转专业:二是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选择一些高校的冷门专业,低分先进名校,再考虑转专业。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厦门工学院转专业的一些政策规定,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厦门工学院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第八章 转专业、转学、插班
第四十七条 申请校内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 转出、转入两院(系)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学处审核,经校长 办公会批准同意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 新生入学一学年以后如有下列情况者,允许转 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或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 专业学习,而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 续学习;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 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转专业的手续参照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九条 转专业的具体规定:
1.从招生录取分数高的专业转到录取分数低的专业从宽,反 之从严。
2.从非外语专业转入外语专业,需经过外语考核,结合高考 时的外语成绩及入学后外语课程的学习成绩,并面试合格,方能 办理。
3.文科类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到理工科类专业;理工科类学生 一般可转文科类专业。
4.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不能转专业。
5.休学创业或部队退伍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 业的,优先考虑。
6.经过校长办公会讨论后,符合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可以在下个学期初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五十条 学生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 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五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 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 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十二条 学生转学,由本人申请,经两校同意,由转出 学校报所在地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经批准后可以办理转 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教育厅,按转 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教育厅将有 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申请转学应当具备下列材料:学生转学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 材料、学习成绩单、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最近三个月内的体 检表。
第五十三条 转专业、转学的学生,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 业相同、其学分数与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的,并且成绩及格以上 的,可予以承认,不必再修读,学分按转入专业学分记载;与转 入专业相同、其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原则上应当再修 读,由转入院(系)确定,但修读者可以申请部分免听;如课程 内容不同,可以作为选修课程学分予以承认。 因转专业、转学而未修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应当修读。 学生转专业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学 校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学生转学应在每年 5 月初或 11 月初提出 申请,学校统一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十四条 来校插班者,应将原校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寄我校教学处,经接收院(系)分管领导审查合格,教学处批准,由招生处发给插班生入学通知。插班生插入的年级,由教学处会 同有关院(系)商量后确定。
二、厦门工学院有哪些专业
学院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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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制造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车辆工程 |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 |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 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智能科学与技术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学、风景园林 |
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投资学、市场营销 |
文化与传播学院 | 传播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 |
艺术学院 | 音乐表演、动画、产品设计 |
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 | 商务英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