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退役士兵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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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等文件精神,我省继续实施选拔部分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士兵升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退役士兵专升本”)工作。为做好退役士兵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退役士兵专升本招生考试对象为入伍前为省内院校(包括在闽部属院校,下同)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并于退役的士兵;或入伍前为省内院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学业准予毕业的2014届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

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定于3月28-29日举行,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考试成绩和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4月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被录取的考生于9月秋季入学。

三、招生类别

退役士兵专升本招生考试实行按类别报考,共设18个类别,即计算机科学类、电子信息类、建筑类、机械工程类、经济类、美术类、财会类、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英语类、生物学类、农林类、临床医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前教育类、小学教育类。

考生只能选择以上18个类别中的1个类别报考。

四、考试科目

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科目为两门单独命题的公共基础课,每门课满分150分,总分满分300分,每门课考试时间120分钟。其中,报考临床医学类、护理学类和药学类的考生还须加考与普通专升本考试内容相同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五、录取工作

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前,根据单列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通过计算机网络填报志愿。录取时,考生按报考类别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退役士兵专升本是我省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报名、考试等组织管理工作,确保该项招生考试工作平安顺利。特别是要做好宣传工作,让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知晓相关政策,按时报考。

(二)根据《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闽卫科教〔2009〕18号)规定,录取到临床医学(定向)专业的考生,在入学注册前须与省内卫生部门签订《就业协议》;注册时,持《录取通知书》和《就业协议》办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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