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召开征兵政治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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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上午,漳州市召开征兵政治工作会议,会议对新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修订草案)》作出解释说明,并对相关宣传工作进行部署。据了解,今年我市的征兵工作全程依托“全国征兵网”组织实施,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5日,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30日征兵工作结束。

征集对象高中以上 重点征集大学生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高校集中地区全部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其他地区减少并逐步取消初中生的征集。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符合征集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校生。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

征兵体检标准放宽

今年的征兵体检在身高、体重、视力等方面标准有所放宽。主要调整是:男女兵身高下降2厘米,男兵160厘米以上,女兵158厘米以上,体重上限增幅5%-10%,所有青年不分学历,裸眼视力统一要求为左眼4.5、右眼4.6。

在政治考核方面,新修订的草案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机构与职责、组织与实施以及复查与退兵等方面对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进行了完善,从源头上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优待安置政策更趋配套

国家放宽了学费补偿代偿对象,所有应征入伍的高校入学新生,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均可享受此政策;新修订的《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0%;漳州市也制定了《漳州市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实施意见》等政策,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

一是每年安排全市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总数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下士、中士、上士笔试成绩分别加3分、5分、8分。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二是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以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三是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县(市、区)教育、人武部在新兵入伍3个月内审核确认后,由民政部门发放到位。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年优待金按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优待金标准的120%发放,所需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四是县(市、区)人武部职工岗位空缺时,优先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招录;服役满12年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官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优先安置到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事业单位;村(居)两委班子成员选配时,优先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民兵营(连)长原则上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选配;大学生入伍前是医(卫)技专业毕业的,退役后参照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办法优先考核录用;市和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企业专场招聘会,鼓励企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大学生士兵,并以此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单位的重要条件;全市每年统筹协调安排非公经济组织人员招录总数的10%,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非漳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漳州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在所在县(市、区)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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