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大学本科生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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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多样化人才选拔的综合评价模式,切实从考生兴趣出发,为考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减轻考生负担,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含医学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香港大学(按国家院校代码为序)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上述高校继续举行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联合命题、统一组织笔试并共享考试成绩。

报名参加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的每位考生最多可报3所高校。所报考的高校互为平行关系,志愿不分先后。各校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独立进行初审,合格者获得参加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资格。

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的成绩,划定入围分数线。入围考生还需来校参加综合素质面试和体育测试。

一、组织领导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

我校本科生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为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230人),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三、招生专业

考生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和兴趣选报我校理工类、人文社科类、经管类专业。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专业意向和考核结果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专业。

四、申请条件和方式

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思想品德优良,成绩突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可通过中学推荐或学生自荐两种方式申请。我校将继续采取“中学推荐为主,学生自荐为辅”的方式接受申请。

1.中学推荐:

我校将向部分重点中学投放相应的推荐名额。获得我校推荐名额的中学可在我校推荐名额以内向我校推荐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学生自荐:

具备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可以自荐形式向我校申请。

(1)高中阶段获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等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两个以上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奖的学生;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或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一等奖的高中毕业生。

(4)在某一学科具有特别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高中阶段各年级综合成绩名列年级同科类前20%的高中毕业生。

五、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凡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并有意报考我校自主选拔的学生,于2013年12月22日上午9时—1月2日上午9时登录“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211.151.240.38/ccuut_student/),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并填写《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

2.中学推荐:中学根据我校自主选拔报名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择优推荐、校内公示等工作,并按我校要求组织获得中学推荐资格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3.寄送材料:中学推荐的学生由中学按推荐顺序(附上自行打印加盖公章的推荐排序表)将申请学生材料统一寄送我办。自荐的学生由学生自行邮寄。申请材料须于1月3日前寄达我办(为确保材料及时、准确寄达我办,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寄送;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招生办,邮编:361005,电话:0592-2188888)。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1)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特长证明材料(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3)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所在中学出具);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所在中学出具);

(5)个人申请陈述(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800-1000字)。

友情提示:以上申请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位考生的材料须单独成册。请将《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作为申请材料封面进行装订,不要另行制作封面。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六、材料审核

1.材料审核:我校成立由相关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按照全面衡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对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达的自主选拔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可于1月12日登录“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考生于1月13日-20日按要求进行网上缴费,标准:200元/人。初审合格且缴费成功考生可获得参加自主选拔联考资格。

七、考试(含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

1.笔试(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

(1)打印笔试通知:初审合格且缴费成功考生在“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上打印笔试通知。

(2)笔试科目:文科学生为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语文、数学);理科学生为自然科学基础(数学、物理)。

(3)笔试时间和地点:3月1日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报名网站通知。考生可于3月20日左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来校参加综合素质面试:我校将根据报考我校考生笔试成绩划定来校参加面试资格线,具体来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学校注重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考生面试前不必特别准备。

3.体育测试:为充分发挥自主选拔录取对中学教育的引导作用,促进中学素质教育,提高中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活跃大学校园文化生活,我校对所有来校面试的考生进行体育测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测以下六大类中的任何一个项目。各个项目具体测试标准之后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请关注我校招生网站(网址:http://zs.xmu.edu.cn)。

(1)田径类:100米、400米、跳远、铅球;

(2)球类: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棒球、垒球;

(3)武术类:拳种可任选;

(4)游泳类:50米、100米(泳姿不限);

(5)体艺类:艺术体操、健美操、啦啦操;

(6)体能类:实心球+立定跳远(选择此类须同时测实心球和立定跳远两项)。

附:考生除上述项目外,也可自选测试项目(请提前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考生的自选测试项目)。

4.考试成绩:我校自主选拔考试成绩由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和体育测试三部分组成,以100分为满分计算,笔试在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中所占权重为50%,面试所占权重为35%,体育测试所占权重为15%。

八、资格确定及录取要求

我校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生获奖情况、中学表现,自主选拔考核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自主选拔资格名单。

1.自主选拔资格类别

我校自主选拔资格分为A、B两类。

(1)符合教育部本年度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不含外国语学校中具有外语类专业保送资格者);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高中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或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一等奖的学生,通过初审且考试合格者可获得我校自主选拔A类资格。

(2)其余具备我校自主选拔申请条件,通过初审且考试合格者为B类资格。

2.自主选拔录取要求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A类资格的考生,其高考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并根据高考成绩、个人特长、专业志愿(须填报与自主选拔录取入选专业相对应的专业大类)、我校录取情况等安排学习专业;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面向全省统招普通类专业出档线的A类考生,我校将给予加10分安排学习专业。我校原则上根据考生申请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科特长安排相关相近专业录取。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B类资格的考生,其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的出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对于自主选拔考生与本科第一批考生同时录取的省份,以实际录取时产生的出档线为准;对于将自主选拔考生放在本科第一批之前录取的省份,以省级招生部门根据我校《招生章程》有关投档比例的要求事先提供给我校的初次模拟出档线为准),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并根据高考成绩、个人特长、专业志愿(须填报与自主选拔录取入选专业相对应的专业大类)、我校录取情况等安排学习专业;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面向全省统招普通类专业出档线的B类考生,我校将给予加5分安排学习专业。我校原则上根据考生申请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科特长安排相关相近专业录取。

九、监督机制

1.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选拔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2.我校将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学生所在中学、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自主选拔拟确定资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

3.中学和申请考生须对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选拔资格,并连续三年取消推荐中学的推荐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4.对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电话:0592-2186219。

十、附则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本招生简章仅适用于各省本一批报考我校面向全省统招普通类专业的高考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将自主选拔考生放在本一批之前单独录取的省份,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对未实行平行志愿,将自主选拔考生与本一批同时录取的省份,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本一批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厦门大学且专业服从调剂。

3.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加)分幅度。

4.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其它录取要求以我校公布的《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5.申请我校自主选拔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办网页的相关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十一、本招生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zs.xmu.edu.cn;E-mail:zs@xm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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