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 签订承诺书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中学: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3〕43号)的有关精神,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工作平稳、安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积极开展政策宣传
《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报考条件和实施时间、报考要求、资格审核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并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
二、签订《承诺书》、《告知书》和填写《2017年惠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表》
(一)要求初三在读的应届毕业生签订《承诺书》(附件3),务必让有意向在我市参加2017年中考的随迁子女考生清楚、明白有关政策规定,提醒考生对照文件中的五项报考条件及时办理或补办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中考报考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提醒不符合条件的外省籍考生尽快和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联系,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各学校要对初一、初二在读的随迁子女学生进行有关报考政策的宣传解释,发放《告知书》(附件1、2)。同时提醒2018年或2019年有意向在我市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考生的要求:
1、初二学生家长必须在3月1日前办理我市《广东省居住证》、购买我市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学生必须在3月1日前已具有我市学校初中学籍,否则将不能参加2018年的中考。
2、初一学生家长必须在2017年3月1日前办理我市《广东省居住证》和购买我市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必须在2017年3月1日前在我市就学并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否则将不能参加2019年的中考。
(三)《告知书》、《承诺书》和《2017年惠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表》(详见附件)均1式2份,学校和考生各存1份,学校存底备查。要求于12月31日完成。
三、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随迁子女报考中考 ,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关乎考生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度强,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要求,责任到人,认真做好相关资料和数据的统计、汇总、报送(附件5)以及保管、保密工作。
附件:
1. 告知书(初一在读生) 2. 告知书(初二在读生)3. 承诺书(初三应届生)
4. 2017年惠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表
5. 2017年惠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