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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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兰理工发〔2014〕207号)的文件精神,经2015年7月2 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将我校2014级本科生转专业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计划

2014级转专业计划分配表

学院

序号

科类

专业

转入人数

接收考生类别

材料学院

1

理工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6

理工类

3

理工

焊接技术与工程

4

理工类

5

理工

功能材料

3

理工类

6

理工

冶金工程

2

理工类

7

理工

金属材料工程

6

理工类

8

理工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3

理工类

9

理工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3

理工类

小计

 

 

27

机电学院

10

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0

理工类

14

理工

纺织工程

3

理工类

15

理工

工业工程

3

理工类

小计

 

 

16

能动学院

16

理工

能源与动力工程

2

理工类

18

理工

机械电子工程

3

理工类

20

理工

水利水电工程

6

理工类

21

理工

测控技术与仪器

3

理工类

22

理工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1

理工类

小计

 

 

15

化工学院

23

理工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5

理工类

25

理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

3

理工类

27

理工

环境工程

3

理工类

28

理工

安全工程

2

理工类

29

理工

应用化学

2

理工类

小计

 

 

15

电信学院

31

理工

自动化

10

理工类

33

理工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理工类

36

理工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6

理工类

小计

 

 

20

计通学院

37

理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9

理工类

38

理工

物联网工程

3

理工类

39

理工

通信工程

3

理工类

40

理工

软件工程

10

理工类

小计

 

 

25

土木学院

41

理工

土木工程

15

理工类

43

理工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3

理工类

44

理工

测绘工程

3

理工类

45

理工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2

理工类

46

理工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3

理工类

47

理工

工程管理

1

理工类

48

理工

工程造价

1

理工类

小计

 

 

28

理学院

49

理工

应用物理学

5

理工类

50

理工

信息与计算科学

5

理工类

51

理工

工程力学

3

理工类

小计

 

 

13

生命学院

52

理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2

理工类

53

理工

生物工程(发酵方向)

6

理工类

54

理工

制药工程

3

理工类

小计

 

 

11

经管学院

55

文理

工商管理

3

理工类、文史类

56

文理

市场营销

2

理工类、文史类

57

文理

会计学

2

理工类、文史类

59

文理

金融学

3

理工类、文史类

60

文理

财务管理

2

理工类、文史类

61

文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3

理工类、文史类

62

理工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

理工类

小计

 

 

18

设计学院

63

理工

建筑学

5

理工类

64

理工

城乡规划

3

理工类

65

理工

工业设计

3

理工类

66

艺术文理

产品设计

5

美术类

67

艺术文理

视觉传达设计

3

美术类

68

艺术文理

环境设计

2

美术类

小计

 

 

21

外语学院

70

文理

英语

2

理工类、文史类

71

文史

日语

2

文史类

小计

 

 

4

法学院

73

文史

法学

4

文史类

74

文史

知识产权

3

文史类

小计

 

 

7

合计

 

 

 

220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凡是符合《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兰理工发〔2014〕207号)中对转专业学生学籍的要求,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2014级本科生并且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所学课程全部考核合格且学年成绩排名专业前30%者。各学院转专业有关事项见附件2。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5年8月31日至9月2日,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兰州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申请材料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由学生将申请表递交至拟转入学院教学办公室。每个学生限报一个专业。

2.2015年9月4日至7日,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学院按照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学院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和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人数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由转入学院教学院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与考核材料等一起报教务处。

3.2015年9月8日至11日,在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教务处组织对转专业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复核,确定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名单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批准,发文公布。

4.2015年9月17日至18日,由转入学院通知学生办理学籍变更手续。接到转专业通知一周内,仍未到转入学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取原则

1.通过学院资格审核及测试后,总分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严格按序录取。

2.满足学校和学院已公布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按计划录满为止,不得突破计划。

3.不同学院的专业之间不调剂录取;同院不同专业之间不调剂录取。

4.已获批准转专业且已经完成手续办理的学生不再允许转回原专业。

五、注意事项

1.转专业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生对申请资格、考核过程及结果、公示内容等有异议的,可以逐级向所在学院、拟转入学院、教务处、或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反映。

2.各学院要确保转专业学生的质量,严防弄虚作假,考核过程要严谨,必须按照提前公布的考核方式、录取人数及办法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考核办法或录取条件。

3.对在本科生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和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申请过程或考核过程中发现出现的信息不真实或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学生,将取消申请转专业资格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已经办理了学籍变更手续后发现问题的学生,退回原专业学习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转专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社会关注程度高的重要工作,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完善相关的操作流程,规范考核程序并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考核细则,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兰州理工大学本科转专业申请表

2.各学院转专业有关事项

附件 (1).doc

兰州理工大学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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