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志愿填报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必须填报高考志愿,安排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进行: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一次,仍采用“1+1”顺序志愿模式,征集志愿的时间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四、录取
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A段进行录取,各招生院校严禁在招生章程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借故淘汰高分考生,严禁点招和违规调整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和公正。
(一)省军区招生办公室7月1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
(二)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三)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类,依据招生院校计划数量的110%进行投档 (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当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第二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数量仍然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公开征集报考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四)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