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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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成立于1999年,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

第四条 学院全称: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3510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第九条 联系电话:(0931)7970353;传真:(0931)7970035

第十条 邮政编码:730070

第十一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长新路20号

第十二条 学院网址:http://zxxy.nwnu.edu.cn

第十三条 E-mail:zxxy_zsbgs@163.com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决策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制度改革事项等。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计划编制、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计划详见《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18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专业目录、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及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十二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成绩相同,文科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等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编导类专业录取时,按照排序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优先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中的一专业;若专业计划已满,不能满足一专业,则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中的二专业,依次类推。当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须与我院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院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 所有录取结果均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xxy.nwnu.edu.cn/default_zsb.asp查询相关招生录取信息。

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文件的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院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甘发改规范[2018] 1号)相关精神,自2018级新生起,学费为:艺术学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工学类专业14000元/生•学年;其它类专业130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9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毕业证、学位证发放

第三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国家奖助学金以及甘肃省三好学生奖和优秀学生干部奖等。学院设有院长奖学金、三好学生奖、优秀品德奖、学习优秀奖、实践技能奖、学术科研奖、学科竞赛奖、创新创业奖、文学创作奖、文体优胜奖、模范学生干部奖、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优秀毕业生奖等多项个人及团体奖项。奖助面宽,机会广泛;争先创优,鼓励上进。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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